XX省环保厅关于查处环境问题的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函
鲁环函〔2016〕167号
济宁市环保局:
在2016年2月我厅组织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监察工作中,发现你市部分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
1.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超标。2月18日,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工监测,该企业锅炉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872mg/m3,超标3.36倍(监测报告见附件)。
2.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焦炉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超标。2月19日,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工监测,该企业焦炉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15mg/m3,氮氧化物浓度609mg/m3,分别超标3.30倍和0.22倍(监测报告见附件);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厂焦炉门密封不严,无组织排放明显,车站煤堆无覆盖,防尘措施不到位。
3.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锅炉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超标。2月19日,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工监测,该企业锅炉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34mg/m3,超标0.17倍(监测报告见附件);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厂锅炉灰渣出口出渣装车时有扬尘问题,石灰石给料系统有漏粉现象。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你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上述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3月8日前报我厅。
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0531-66226902
附件:1.2016年2月大气监测报告1
2.2016年2月大气监测2
3.2016年2月大气监测3
4.2016年2月大气监测4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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