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关于某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陇南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9·1”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甘政函〔2015〕185号

省安监局:

你局《关于对陇南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9·1”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甘安监发〔2015〕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陇南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9·1”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调查处理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函告省监察厅备案。

三、事故结案后,请及时在媒体上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包括事故经过、原因、责任人处理情况和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督促相关市州和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举一反三,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