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日前发出《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6部门关于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全文如下:
2007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举办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有力促进了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经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今年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和评选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推出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大的道德模范,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大力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亿万群众的生动实践,推动道德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主办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名左右,5类共表彰50—60名。未当选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实施步骤
1.发动群众推荐。5月下旬,主办单位成立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系统成立相应机构,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全国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各地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应及时宣传公告评选活动和推荐办法,畅通本地区本系统参与渠道,引导群众广泛推荐候选人。
2.组织遴选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在本地区本系统层层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经各省(区、市)、兵团文明委领导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审签,分别填写推荐表,于6月30日前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每类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10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类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总数不超过5人。
3.集中宣传公示。7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展示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4.组织投票评选。8月,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万名公众代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提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建议名单。
5.进行隆重表彰。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召开表彰大会,举行颁奖仪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高效圆满地完成各项任务。
2.严谨有序评选。要坚持标准从严、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审核资格、媒体公示、遴选上报、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重在宣传学习。要坚持重在宣传学习、重在道德实践,把宣传和学习活动贯穿评选表彰全过程。要组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道德典型人物,浓墨重彩地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要深入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主题宣传,运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故事汇巡演等方式,弘扬道德模范的崇高精神。要组织道德模范深入社区、村镇、企业、校园、机关宣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把道德模范的精神力量转化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
4.关爱道德模范。落实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深入了解新当选道德模范的工作生活情况,对于存在实际困难的给予帮扶资助,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体现社会的温暖,形成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