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2017年合肥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2017110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43号),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就考核对象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事项网上办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分值及考核办法

总分300分,工作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各按100分权重计算。采用考核对象自评、网上核查、现场核查和平时台帐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和权重进行考核打分。

四、考核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1月底结束。

五、组织实施

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考核小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考核结束后,形成各单位考核得分,报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应分值,未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单位考核得分纳入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