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写作中敏感技术问题讨论一
问题一:能不能运用第一人称?
回答:一般不行,但有时候也有例外情况。
新闻报道一般是采用第三人称进行叙述的,有的时候报道中需要表达类似“在事发现场,我看到……”的场景时,也要将“我看到”改为“记者看到”,记者在这里是一个公众委托的受过专业训练的观察者,而不是个体意义上某个人了。现在甚至就连“记者看到”这样的字眼也不受欢迎了,新闻报道中用不着突出记者,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应当试着去掉“记者”这两个字,看看新闻是不是更有效率。
基于新闻的客观原则要求,一般不提倡记者直接使用“我”“我们”“我的”“我们的”这样的字眼,除非是新闻当事人的引语。这是有道理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一些优秀新闻作品中的确在使用第一人称,而且读起来还不错,读者并不觉得记者这样写有什么不妥。这又是为什么?又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第一人称?
新闻的客观性要求记者不要把自己的个人意见写进稿件中,读者需要了解的是被采访人的情况,而不是记者要说的话。但是,有的时候,在某种特定的情景中,如果用第一人称写作能够使读者更深刻地理解记者的感觉或记者的观察,有助于帮助读者理解新闻事件或新闻人物,记者也可以用第一人称写作。
在亲历新闻、置身其中的前提下,记者本身变成了权威知情者或权威当事人时,可以采用第一人称来写作。“当记者已经成为事件亲历者之后,他就应该把他自己也当作事实材料来认识,因为这时,他身上散发出来的任何气味,都变成了亲历的事实结果。”
斯诺的《西行漫记》就采用了第一人称,读起来一点异样的感觉都没有,反而增加了真实感,有谁能怀疑这部优秀作品的客观立场:
我到后不久,就见到了毛泽东,他是个面容瘦削、看上去很像林肯的人物,个子高出一般的中国人,背有些驼,一头浓密的黑发留得很长,双眼炯炯有神,鼻梁很高,颧骨突出。我在一霎那间所得的印象,是一个非常精明的知识分子的面孔,可是在好几天里面,我总没有证实这一点的机会。我第二次看见他是傍晚的时候,毛泽东光着头在街上走,一边和两个年轻的农民谈着话,一边认真地在做着手势。我起先认不出是他,后来等到别人指出才知道。南京虽然悬赏二十五万元要他的首级,可是他却毫不介意地和旁的行人一起在走。
(编者语:“我”字的出现,更让这段长篇通讯中的描写显得真实、生动,因为“我”——斯诺,正是现场的见证者,且是唯一的见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