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湖北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制定了《湖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沿江沿湖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原则,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三个责任,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逐级建立工作专班,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省农业农村厅要落实部门牵头抓总责任,组建工作专班集中攻坚。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禁捕退捕相关工作。

二、做细转产安置。各有关市、县要全面核查渔船渔民基本情况,抓紧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精准识别,摸清底数,为落实补偿资金、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要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社会保障权益,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针对渔民年龄层次、就业技能等不同特点,综合施策、精准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

三、加大财政投入。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筹措资金予以支持;对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由各地在现有资金渠道中筹措解决。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市、县政府承担辖区内禁捕退捕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相关资金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沿江沿湖各市、县要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业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取得实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

五、切实加强市场清查。各地要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强化考核检查。各市、县政府要把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省委、省政府已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今年专项督查,建立定期通报、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要对所牵头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禁捕退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适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