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决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决定
(2021年6月29日)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选树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经党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决定,对在县(市、区、旗)委书记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于长辉等103名同志,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予以表彰。
县一级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县委书记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长治久安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近年来,全国县委书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斗争、重大任务中,知重负重、砥砺奋进,发挥了“一线总指挥”的重要作用,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次受表彰的县委书记,是全国县委书记中的优秀代表。他们政治坚定,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绩突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富有斗争精神,团结带领干部群众苦干实干、忘我工作,战胜许多困难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心系群众,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一心为民、甘于奉献,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改善和发展民生,在人民群众中口碑好形象好;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依法用权、秉公用权,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焦裕禄、谷文昌、廖俊波等同志为榜样,树立新形象、展现新作为,更好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厚植为民情怀,扑下身子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推动乡村振兴,不断提高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勇于担当负责,敢于善于斗争,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优良业绩;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继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始终坚守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当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县委书记为榜样,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保持蓬勃向上、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不负时代重托、不负人民期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附件: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