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四川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首届“四川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川府发〔2018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逐步完善慈善事业制度,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慈善组织蓬勃发展,志愿活动积极踊跃,覆盖城乡的慈善服务网络逐渐形成,慈善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公信力稳步提升,慈善氛围日益浓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

省政府决定,授予四川省扶贫基金会等9个(名)单位(个人)“最具爱心慈善楷模”称号,徐伯玉等16名个人“最具爱心慈善个人”称号,四川省慈善总会等10个慈善组织“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称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9个企业“最具爱心捐赠企业”称号,“栋梁工程”教育扶贫项目等10个项目“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称号,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等20个(名)单位(个人)“慈善工作奖”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榜样作用、创造更大成绩。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凝聚各方力量,规范慈善活动,合力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首届“四川慈善奖”获奖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