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XX年重点工作总结及未来五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吉林省松原市

关于2017——2021年重点工作总结及未来五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

 松民发〔2021〕22号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过去五年工作总结

(一)取得的主要成果、亮点、成绩。

1、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一是高位谋划推进,兜好民生底线。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民政兜底保障工作,连续5年将低保提标、特困供养提标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民生项目、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统筹谋划、部署、推进和考核。2021年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00元/月、4860元/年,与2016年相比,同比提高5.3%、19%;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提高到1140元/月,同比提高53%;农村分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分别提高到5304元/年、8160元/年,分别同比提高7.3%、39%。保障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市民政局会同市扶贫办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指导各地落实落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社会救助的人员信息,组织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情况、落实政策。自2016年以来,全市7.4万在档贫困人口中,纳入低保、特困保障2.86万人,占农村保障对象35.3%。2020年全市剩余2353人未脱贫贫困人口中有1841人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人口占未脱贫人口78%。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2017-2020年,市民政局联合市纪委监委连续三年深入各地检查指导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共派出210人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深入全市25个乡镇71村进行了系统排查,总计查摆出问题30个,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全市自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共清理了2万余户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同时,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指导各地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近亲属备案制度,并进行一户一档,登记备案。全市已完成近亲属备案955人。四是聚焦民生,在疫情防控中扎实落实兜底保障。疫情发生后,迅速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并及时下拨各项补助补贴。2019年4月以来已向社会救助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506.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37.1万人次,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同时,主动开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疫情期间全市共有7190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共救助困难群众761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54万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

2、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开展政府购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市委、市政府连续6年把政府购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列入全市重点民生项目,与全市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时,成立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松原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等多个政策文件。5年来,累计为1217名城镇困难老人和6119名乡村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我们为城镇和乡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困难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的老人,提供了由政府出资购买的助医、助浴、助餐等21项贴心服务,累计总投入779万元。二是积极推进农村托养照顾所建设。2017年市民政局在宁江区伯都乡河西村和杨家村,大洼镇民主村和小房身村,利用村集体闲置或村民自有住宅改建,探索建立了4个村级临时托养照顾所,总投资180万元,共设置床位70张。2019年、2020年共投资900万元,建托养照顾所20个,总床位376张。有效满足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深受农村老年人欢迎。此项工作也得到了省民政部的认可,并两次在全省民政会议上介绍经验。其他市州的兄弟单位也纷纷来松,学习我市开展农村托养工作的经验做法。三是统筹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2018年,建设市本级社会福利院养护中心一期工程,总占地1.2万㎡,投资3000万,床位130张,采取康复医疗的养老模式。目前正在内部装修,预计年底前投入使用。同时,投资1600余万元,对市本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老年公寓进行基础设施和消防设施维修改造。2017-2020年,对市辖区农村乡镇福利服务中心进行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累计投资880万元。四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自2017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立了多部门联合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推进小组,深入开展联合检查,通过检查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院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院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明显提高,养老服务领域扫黑除恶“五个严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养老院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五是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市民政局累计投入8万元,连续5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新生活培训学校,对市辖区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托养照顾所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累计培训352人。同时组织58人参加了民政部培训中心举办的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并全部取得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了养老护理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养老护理水平。

3、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完成了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对市区内街路标牌、门牌的设置进行了日常维护工作,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同时,按照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要求,指导扶余市民政局完成了“李勇村,英雄的名字代代传”的撰写工作和前郭县民政局完成了“红色地名,平凤乡”、“红色地名,洪泉乡”的撰写拍摄工作。二是完善和提升基层民政建设。由市民政局起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度关于全面“夯实社区治理基础,实施党建引领,提升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若干工作措施的指导方案》三个政策文件,细化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2020年完成824名社区专职工作者转隶“社工岗”,同时完成了205名新增人员的补录工作,并落实薪酬待遇。计划今年将原定分三年时间补录“社工岗”缺额人员的计划提前完成,预计下半年全市招录440名“社工岗”。四是“放管服”工作成效显著。完善梳理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审核通过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9项政务服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行政审批大厅,社会组织变更、注销、换证业务在咨询申请、材料报送、表格填写、资料审核等前期审批服务环节实现网上受理。五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批复成立了3个功能型党支部,发展党员1人,把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落实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全力扩大“两个覆盖”。

4、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一是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17年至2021年,保障困难残疾人共25173人,发放生活补贴2046.16万元,保障重度残疾人共35797人,发放生活补贴3076.374万元。二是提高孤儿福利水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两年提高一次城乡孤儿养育标准。自2016年起,我市连续两次提高了城乡孤儿养育标准。现阶段,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贴1100元截至目前,保障全市集中、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计601人。六一儿童节期间,对105名困境儿童以每人1000元现金标准进行了慰问,为他们送去了必备的生活学习用品。三是开展政府购买儿童福利社会服务工作。省民政厅拨款14万元用于购买儿童福利社会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试等专业服务。此项工作于2020年底已完成。四是全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松原慈善工作秉承着“扶贫济困、帮贫解难”的宗旨,广泛凝聚社会爱心,重点实施了“助困、助学、助医”三大慈善工程。五年来募集使用资金1190万元,救助困难学生1600人,救助病人5000人,帮扶贫困人口5000多人。  

二、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工作安排

1、探索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困难群体保障制度。一是以兜底保障为主线,不断完善和创新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到2023年基本形成以生活救助制度为基础、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发展格局。二是进一步健全区域统筹、城乡联动、制度协调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困难群体物价联动补贴。三是拓宽临时救助政策,重点关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对具有返贫风险的困难家庭,“因户施策”“一事一议”,及时给予有效、有针对性的救助,有效保障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2、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谋划在松花江沿岸打造康养带建设项目,努力形成功能齐全、产业集群、布局合理的综合康养产业带。推进市社会福利院养护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谋划建设集医疗养护、康复保健、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托养照顾所等互助养老设施。力争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二是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全面铺开第五批全国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探索“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三是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和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养老机构安全、服务等标准和规范,推行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和安全过关。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引导和帮助民办养老机构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3、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一是加快推进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考虑现有人口规模和未来人口增长趋势,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求,科学布局,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重点指导宁江区、前郭县殡仪馆选址新建工作,力争2025年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二是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荒山瘠地或原有墓葬用地,重新规划或集中改造公益性公墓,面向辖区群众提供安葬服务,逐步解决农村散埋乱葬问题。三是加强殡葬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科学制定殡葬服务价格标准,实行价格公示制度。推行殡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炒买炒卖、暴力经营等行为。

4、进一步强化孤残儿童、困境儿童保障,提高困境儿童生活幸福指数。一是持续推进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残疾儿童、孤弃儿童等各项服务保障政策,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二是加强孤残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资金投入。推进实施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福利项目,着力解决好孤残儿童教育、残障儿童康复医疗等问题。三是加强儿童福利项目建设。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社工机构、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参与儿童帮扶和救助工作。四是抓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加强对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

5、全面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优化区划设置,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制度体系,建立“社工岗”管理制度,到2023年完成缺额人员补录工作。建立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适合采用市场化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三是坚持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入开展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制定“楼院门栋长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居民自治体系。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快推动社会组织管理由登记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研究成立市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联合会,逐步实现全市各县(市、区)全覆盖。五是创新区划地名管理。开展智慧地名地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传统街路门牌、户牌基础上引入“互联网+”概念,通过互联网实现政务服务、城市服务、市场化服务、定位等信息的共享,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民、惠民的现代化政务服务。

三、(2017-2021年)获得荣誉情况

2019年度:

1、市慈善总会被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扶贫办评为全省脱贫攻坚集体记功单位。

2、2018-2019年度,市慈善总会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

3、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议成功在宁江区召开。

4、互助、福利、救助“三型”融合农村托养照顾所工作,在民政部《中国民政》杂志刊登。同年,在吉林卫视跨年晚会进行专题报道。

2018年度:

5、2018年开展的市辖区乡镇福利服务中心“以奖代补”工作被评为全省民政亮点工作。

6、2017-2018年度,松原慈善工作省民政厅成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

7、2018年被松原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先进集体。

2017年度:

7、松原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2017年评为全省营销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销售工作先进单位。

8、松原市儿童福利院2017年被松原市人民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17年被共青团松原市委评为青年文明称号;

9、优抚安置工作在省民政厅成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

10、农村养老工作在省民政厅成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

 

松原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