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应急管理局20XX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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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工作总结
法治政府建设作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权力,将本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我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和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安全生产,以真正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场所经营)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优化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效率。
二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政务网上利用权力事项库实行目录化动态管理,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认真严谨梳理我局权力清单,目前我局已备案的在用权力153项。通过浙江政务网阳光政务栏目向民众公示舟山市行政权力清单。
三是贯彻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不断深化机构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宗旨,组建舟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在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等方面积极履职。
四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运用“保险+服务+科技”模式,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企业中的作用,提高企业防灾救灾减灾能力,降低生产风险。目前安全生产责任险已经在八大领域推进,在危化、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等领域做到全覆盖,聘请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工作也全面展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重视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要求征求公众意见,开展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按程序报送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我局专门制定了《舟山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舟山市应急管理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制度体系,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和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贸行业等领域,划分各类专家库明确其功能,加强应急管理技术保障和安全整治工作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安全发展。
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在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过程中,落实案卷的法制审核,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在局机关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合同中,通过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系统备案,并经由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并指派专门团队为我局法律事务提高服务与协助,强化法律支撑保障。
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均经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后做出。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对于安全生产领域建议处罚金额达到相应额度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后方可确定处罚金额,如实记录集体讨论过程并放入案卷归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完善《舟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试行)》,以制度保障执法程序的合理和完善。
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我局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法〔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持续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信用舟山建设总体工作之中,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定期公布安全生产“红名单”,积极开展联合惩戒,有效促进企业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按照一类目标、二类目标进行分解,根据我局办案、审案、定案三分离原则,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经过努力,形成了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行政执法机制日渐成熟。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通过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落实执法证件动态管理。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在财政预决算中保证执法经费,配备22台执法记录仪,2台照相机,5台视频监控等执法设备。落实全年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台风、地质灾害、视频监控等多种互联网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一张图。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公开监督投诉渠道,设置移动端和电脑端等方式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积极收集群众意见,比如通过FM97阳光热线领导接听解答群众意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局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将财政预算、行政处罚、应急资源情况等信息公示,对于一些重要信息,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更新。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布在局网站,并与多部门形成联动,扩大受众面。切实体会人民群众对于政务信息公开的需要,将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做点重点,及时公示并解疑答惑。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依法依规开展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接访受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举报奖励制度和闭环管理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结合有关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全年执法计划不定期开展对全市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信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行说理式执法,尤其是在处罚力度的衡量以及处理措施的确定上,有力的说理让执法有情理有温度,既起到警示性作用,又具有关怀性,增进被检查单位的理解程度,调动企业自查自检的积极性减少行政争议,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严格依法审查,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严格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大力开展全民安全普法和安全警示教育,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科技周活动作为载体不断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应急普法知识竞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全面组织开展灾害事故警示教育,持续在企业员工中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警示教育,每年有上万从业人员得到培训教育;定期通过各类媒体加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落实事故调查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发挥事故警示作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积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多措并举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我局根据《舟山市安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班子成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在局内组织开展年度学法活动,明确学习内容,保证学习的系统性与连贯性;邀请专业律师进行专题讲座,从民法典的制定历程出发,宣讲了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除此之外,我局还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官网建立以案释法栏目,用真实发生的案例更加生动灵活地解释法律,将法律放在实践中而非书本上;在案卷评查活动中,注重将各县区办案的法律经验互相交流讨论,在实践中得到的经验能够在全市流转,共同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
为建设法治舟山、平安舟山,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为推进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而继续努力。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