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江苏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重大事项报请省委研究决定。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讨论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举措,抓好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四督察组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各地各部门年终述职内容。

(二)扎实推进《纲要》贯彻实施,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制定出台《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综合督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组织开展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活动,评选先进地区及优胜项目,积极响应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加强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加大宪法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推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进一步强化指标引领,提升法治建设监测评价能力。贯彻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统筹设置法治建设监测指标,优化法治建设监测评价体系。建成依法治省工作监测评价、法治环境指数、法治督察、法治满意度等系统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共用、全过程监控运行、立体式评价,充分发挥监测、评价、反馈、推动作用。开展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随机抽样调查,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机制。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拓展“放管服”改革成效,新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苏州、连云港三个片区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30项,赋予54个开发区省级管理事项14项。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在全省范围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二)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90%以上的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建成江苏政务服务平台PC端和移动端老年人服务专区,上线无障碍浏览服务功能。公布省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完成第二批“跨省通办”任务。高质量完成各类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实现“一号响应”;“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共解答各类企业政策诉求40万余件。

(三)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力,依法常态化防控疫情。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修编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全面推进市县应急预案修编。依法常态化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推进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加强“苏康码”运维,支撑共享调用疫情防控数据28亿余次,保障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扫码快速通行。

三、提升立法制规质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一)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通过“立法民意直通车”征集群众意见,完善立法项目储备库。贯彻政府规章立法地方标准,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立法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将风险评估作为立法必经程序。邀请政协委员就《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提出意见建议,开展专题立法协商。向长三角区域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意见,规定长三角区域协作相关内容。组织开展设区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试点工作。

(二)有序开展重要领域地方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围绕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领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15件地方性法规议案,出台《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等10件省政府规章。其中,《江苏省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等均属全国率先出台。各设区市共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项目36件,制定出台政府规章32件。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行“合法性审查333工作体系”,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监督的闭环管理。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地方标准,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查标准尺度。全年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00余件,文件质量普遍提升。

(四)统筹立改废释纂,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1985年至2019年期间发布的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同步开展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计划生育内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涉及行政处罚法内容和不合理罚款规定、“自贸区调整实施法律、行政法规”适应性清理等专项清理工作,努力维护法制统一,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四、贯彻执行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均在门户网站公布。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纳入述法和考核内容,组织对各设区市政府及省级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目录化管理、法定程序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常态化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合法性审查,系统评估经济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成立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考核。各地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单位法律事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和网络征集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高度重视专家论证意见。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分歧的,依法召开听证会。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稳步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权限力量下沉。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建立“一张清单”、建优“一支队伍”、建强“一个平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探索“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模式,在无锡、扬州、宿迁等7个设区市和2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批准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盐城等5个设区市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方案。

(二)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要求,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定《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南,修订《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细化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开展统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服装和标志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汇编全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加强典型案例指导,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积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不断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个目录清单。建立严重失信主体信息更新共享机制,根据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全省现行失信约束措施文件开展分类清理。建设省信用奖惩信息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息查询服务2100万余次。

六、强化行政争议调处化解,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坚持复议为民宗旨,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在全国率先出台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效能的指导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不断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认可度。在全省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梳理办结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长期未得到解决的行政争议。

(二)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抄告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应诉情况专报制度,推动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双下降”。

(三)开展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将协调、调解、和解等方式贯穿于行政复议、诉讼全过程。打造“苏解纷”非诉服务品牌,依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力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目标。创新开展网上信访“人民满意窗口”建设,全面推行信访代理、网上信访代办,对各种渠道反映的信访诉求实行“一网通办”。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综合推动多元主体监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省政务服务大厅行风监督员。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域依法治理等方面开展实地视察调研。认真及时研究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大对重大政策、重点民生资金项目、财政资金绩效的审计力度,不断深化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审计监督。

(二)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作用,督促推动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编制地方标准《江苏省行政执法案卷及评查规范》,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围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联合多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三)持续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定期梳理排查涉及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案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做好依申请公开。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事项。组织全省编制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印发《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通用目录》。

八、加大信息化建设保障力度,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一)聚焦数字赋能,加强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印发实施《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突出规划引领。全面启用立法智能化信息系统,实现立法项目建议常态化网上征集、立法项目审查全流程网上运行、规章清理和评估网上部署推进、“一键征求意见”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升级“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建设行政复议数字化听证室,“智慧复议”信息化工作平台对接全国行政复议信息系统。改造升级行政应诉办案系统,与省法院行政应诉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推广应用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平台,对省级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在线培训和考试,推进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

(二)推动信息联通共享,强化监管数据归集应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完善省市一体化数据目录体系,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关联目录13万余项。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建设大数据应用支撑和服务管理平台,累计汇聚全省监管数据近4亿条。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建成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并上线试运行。

(三)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促进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完成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各监管领域有效运用。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逐一明确监管事项名称、监管方式等内容,在全国首创将监管事项对接法律法规库。全面实现与国家、13个设区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风险预警线索分发、处理和反馈闭环管理。

2022年,全省上下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D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