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老龄委发〔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涉老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孝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D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全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树立积极老龄观,促进健康老龄化,着力打造适老宜居社会环境,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主题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1日至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贯彻,共建共享无障碍环境。广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宣传活动,推动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无障碍环境理念,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提升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持续推进“智慧助老”行动,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涉老社会组织等面向老年人开展运用智能技术培训等活动,帮助老年人学习使用电子设备。支持涉老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老年智慧出行志愿服务行动。进一步扩大出租车电召和网约车“一键叫车”服务覆盖面。积极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推广社保线上线下便民服务举措。
(二)动员各界力量,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进行走访慰问,倾听群众呼声,传递暖心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排查化解涉老矛盾纠纷。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开展志愿助老服务活动。组织动员更多志愿服务组织参与青年志愿者助老“金晖行动”。
(三)优化为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持续加强养老诈骗防范治理,重点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监测和预警提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犯罪活动,强化老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老年人反诈知识宣传力度,发布典型案例,打造宣传品牌,切实增强老年人防范意识。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法律服务更好惠及老年人群体。制作播出“守护夕阳”老年普法宣教广播系列节目,组织开展老年普法教育进社区活动。
(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大力宣传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普及疫苗接种、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伤害预防、应急救助、心理健康、生命教育等健康知识。深入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促进和老年心理关爱活动,促进健康老龄化。积极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举办老年健康知识大赛。
(五)丰富文体活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各地老年大学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广场舞、健步走、歌咏、阅读、书画、摄影等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广泛开展“九九重阳”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加强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举办老年人健身交流、培训、志愿服务等活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技能,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传统运动项目。鼓励各地在“重阳节”当天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支持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养生旅游、医疗旅游等休闲度假类产品。将残疾老年人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整体安排,推出更多适合残疾老年人的康复健身体育方法和活动。
(六)强化宣传倡导,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D精神,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活动,在全社会凝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广泛共识。大力宣传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广大老龄工作者学习先进、奋斗奉献。鼓励创作播出敬老题材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开展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暨展播活动,播放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荐影片。开展“银龄阅读—金色年华”老年阅读系列推广活动。推广各地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弘扬孝老敬老文明乡风。以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为载体,选树宣传孝老爱亲家庭典型。持续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巾帼志愿阳光行动,推动营造关心爱护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敬老月”活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提早谋划、精心安排、统筹推进,认真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的“每个县(市、区、旗)每年开展一次‘敬老月’活动”的工作要求。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行业的优势,整合资源,打造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
(二)灵活创新,注重实效。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
(三)面向基层,扩大影响。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注重统一组织活动和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涉老社会组织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加强对“敬老月”活动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各省(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报至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