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编办关于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的调研与思考

区委编办关于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的调研与思考

为了规范和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效能,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推动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事业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xx区委编办通过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对提升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进行探索与思考。

一、事业单位登记基本情况

xx区现已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共有143个,(其中处级事业单位4家,正科级事业单位31家,副科级事业单位34家,股级事业单位74家),其中区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7家,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36家。xx年注销登记6家事业单位,变更登记30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延期22家事业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对事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没有深入研究,对登记管理工作主观上不重视,对年度报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缺乏正确理解,导致个别工作人员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变更,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事业单位解散或撤销后不及时注销等问题。二是部分法定代表人认为年度报告、变更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从思想高度认识年度报告、变更、注销工作目的、作用、意义,不愿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还有部分事业单位认为变更登记程序繁琐,该做变更登记时未及时变更,只有在发生法律纠纷、银行开户等需要证书时,才对证书的内容、有效期引起重视,做补充变更登记。

(二)部门联动不够,管理不到位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外部监督,主要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社会活动情况是否符合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和事业单位章程。此外,对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业务开展、财产等不直接监督,这些是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并执行监督检查的。部分主管部门不对所属事业单位所填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情况是否属实、所填内容是否完整进行核实检查,就加盖公章,给工作人员审查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增加了难度。

(三)制约力度不足,监管机制不完善

在日常监管中,登记管理机关主要是通过年度报告对事业单位开展的年度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虽有一些明文规定,如:“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等,但缺乏对事业单位日常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管。监管过程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职能部门的协作和制约,缺乏监督管理的自主性、强制性和决定性作用,导致部分事业单位只在需要法人证书时才补办相关登记事项。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法人意识

一是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组织专题讲座,让他们全面了解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强化法人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中国机构编制网、xx区机构编制网、微信群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法人证书延期和法人证书遗失补领的范围、程序、所需材料、时间安排和具体问题的处理作出详细说明和要求,提供标准的模板,积极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登记管理水平

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四制度两机制”。一是建立“四制度”。推行“低门槛”注销登记制度,优化办事程序,制定《xx区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建立注销催办制度,主动联系举办单位和撤并单位,要求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在年报期间加强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清查工作,对未及时办理登记事项相关手续的单位督促其及时办理;建立工作人员联络制度,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做好协调工作。二是建立“两机制”。建立容缺机制,实行容缺后补,制定《xx区事业单位法人网上登记管理流程》,优化工作流程,针对材料复核中常出现的材料缺失、形式错误等问题,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补齐配套材料,以此来保障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及时沟通、交换信息,强化监管,以增强事业单位登记意识,保障事业单位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管,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一是将年度报告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深入基层对事业单位法人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掌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是否及时变更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和整改措施。二是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事业单位改革后期督查工作同步规划,围绕登记事项,全面掌握各单位“三定”规定中的职能职责履行情况,便于对事业单位实行有效的动态监控。三是建立信用监管新机制,及时公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列入异常信息事业单位及情形,强化社会监督,提高事业单位的诚信意识,激发事业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快自身发展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