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组长在巡察区人社局进驻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开展巡察。今天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确保这次巡察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下面,我讲3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50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1月上旬,在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今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时强调,要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今年2月,中央第3次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以《条例》形式对政治巡视定位、巡视工作方针、根本任务、指导思想、遵循原则,以及巡视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等作了最新的规定。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内涵要求,从纵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坚守“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任务。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定位,扎实开展巡察监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要坚守“自我革命”的政治本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加快健全巡察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加快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的巡察护航x高质量发展。要坚守“服务中心大局”的使命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原则、勇于亮剑,敢斗善斗、担当尽责,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盯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突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强化巡察监督,查找并推动解决制约x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堵点、痛点、难点,为加快推动x现代化建设注入动力、激发活力。
目前,七届区委已开展四轮常规巡察和部分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回头看”检查。巡察监督发现,有的党组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学用结合有差距,未能结合x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有的党组织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履行职责使命有差距,部分重点工作推动不力;有的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够严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和“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较突出;有的党组织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规范,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够强,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有的党组织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彻底等等。对此,我们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贯穿巡察工作始终,持续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还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政治定力,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不断推动政治巡察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提升,从单位全覆盖向重大政治任务全覆盖深化,推动各级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深化自我革命,为奋力打开x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区人社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能责任,有章有法、有板有眼、有力有效做好本单位的工作。区委这次决定对区人社局党组开展巡察,充分体现了区委对人社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区人社局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区人社局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与巡察组一道,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好区委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
二、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围绕“四个聚焦”深入查摆存在问题,以实际行动和具体成效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同时也是x周年。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十六字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当前形势任务,紧盯被巡察单位所承担的职能责任,突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关键少数,以有力政治监督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部门、行业、领域实际紧密结合,把落实省委“x”具体部署,市委“x”战略目标体系和“x”竞标争先体系、区委“x”跨越式发展攻坚战等情况作为监督重要内容,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所承担的职能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效能。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政治建设,把“两个维护”落实到人社事业发展各方面、融入到推进工作发展全过程情况。看是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结合承担的职能责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是否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着力点,结合单位职能和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是否切实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主体责任,突出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要求体现在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中,贯穿到管党治党全过程。二是被巡察党组织或领导班子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本部门本单位核心职能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或领导班子发挥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制度机制、健全坚持和加强党全面的领导、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等情况,是否贯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准确把握所肩负的核心职能职责,是否紧扣党中央关于“三新一高”、落实“十四五”规划、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共同富裕、实施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我省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x”具体部署、“百千万工程”以及市委“x”竞标争先体系和区委“x”跨越式发展攻坚战,推动落实区第七次党代会和区委七届历次全会有关工作要求,主动谋划和推动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看是否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治责任、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监督。一是被巡察党组织或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看认识和态度,是否存在盲目乐观、松口气、歇歇脚等错误思想和行为;看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防范廉洁风险。二是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看政治监督情况,是否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落实重大部署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看执纪问责情况,是否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具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推进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特权行为。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看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和整体发展态势,是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看重点领域廉洁风险情况,是否在人事考试、社保基金管理、劳动争议裁决、财务资金管理、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存在利用人事权、审批权、监督权、资金分配权、政策制定权等,出现权力寻租、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看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廉洁从业情况,是否存在利用权力靠山吃山、损公肥私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权限,向群众吃拿卡要等问题。四是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情况。看领导干部是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深入查摆思想、工作中的“四风”问题。本单位是否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情况。是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情况。是否存在层层开会、层层发文,照搬照抄、改头换面、明减暗增等问题。看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作风情况。是否坚决反对和制止浪费行为,是否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等问题;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兼职取酬,以及收送电子红包等隐形变异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地下饭堂”、公务接待“吃公函”、“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监督。一是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表率作用是否充分发挥,形成“头雁效应”。党建主体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是否严格执行。二是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领导班子是否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考核、奖惩机制是否健全有效,防止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是否坚决及时调整在岗位上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是否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情况,在日常工作和重大任务、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是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不断调动和保护各级干部的积极性。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开展监督。对照上一轮省委巡视及市委巡察、区委巡察等反馈意见、审计等指出的问题,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看是否从政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细化督促落实机制,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看是否将整改责任“一分了之”,看党组织书记或主要负责人是否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看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抓好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二是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或领导班子是否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建立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持续跟踪督办。看各类监督指出的问题是否抓好整改落实,是否存在会议整改、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避重就轻、边改边犯等问题。看是否把整改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推动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三、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严格依规依纪依法,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
巡察是“政治体检”,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巡察组受区委委托,代表区委进行巡察。做好这次巡察工作,是巡察组和区人社局共同的政治责任。巡察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并不否定成绩,更不是故意找茬,而是为了进一步找准改进方向、促进工作发展,从根本上讲,和被巡察单位是高度一致的,是内生动力与外部推力有机结合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第四十四条“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不协助、支持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希望区人社局党组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激发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与巡察组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区人社局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巡察为契机,自觉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巡察中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以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察单位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对巡察后反馈的问题,区人社局党组要勇于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请大家务必要本着对区委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同题共答”要求,深入查找本单位及自身存在问题,并如实向巡察组反映。其实,在进驻前,我们已经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两办”、审计、统计、政法、信访等部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包括突出问题及线索,如果你们提交给我们的问题及情况比我们掌握的还少,我们将下更大力气、查得更加深入。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紧紧依靠区人社局党组开展工作,加强与主要负责同志的沟通,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精准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向区委汇报情况。区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意识,主动查摆、系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接受巡察监督与推动本单位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剖析原因,如实反映问题。同时,要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和巡察组的联系方式,鼓励支持干部群众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区人社局在巡察期间召开的重要会议,应提前一天以上通过粤政易等形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告知巡察组,便于巡察组根据需要列席相关会议(特殊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巡察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不按照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同时,严禁安排工作人员收集巡察组工作情况或打听巡察组与干部群众谈话情况,严禁统一规定与巡察组谈话的口径。上述要求将作为政治纪律来执行,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区委对巡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高度重视。巡察组将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切实维护巡察队伍良好形象。欢迎大家加强对我们的监督,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及区委巡察有关工作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人社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专门信访接听电话:x,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专门联系信箱:x(邮编x)。同时,在x设置有联系信箱,欢迎大家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