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扩大,确保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小火灾损失,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应范围

(一)森林火灾分为: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一千公顷以上的。

(二)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规定,并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制定的规定。

三、工作原则

1、实行统一领导原则

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

森林火灾发生时,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坚持早报告、早行动,迅速控制和扑灭山火,争取“打早、打小、打了”,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任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同志,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同志,党委委员、副镇长**同志,副镇长**、**同志、派出所所长**同志任副总指挥,党政办、应急办、农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林业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是:(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法律规定的落实;(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4)组织镇相关防火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5)检查本镇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备和设施;(6)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7)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村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全面配合森林防火指挥部完成本村内森林火灾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二、部门负责

1、党政办:负责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扑火常识和应急措施,表彰森林防火先进集体和个人,负责火情上报,完成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办:研究拟定全镇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方案,负责紧急救火物资的计划安排和储备,完成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技术指导,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和查处工作,完成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治办:组织人员对责任区进行巡逻,管理野外用火,制止违章用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定期组织防火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按照森林防火指挥室的决策及时开展扑救工作,完成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派出所:负责火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维护火场秩序,配合案件的查处,负责通往火场的交通秩序的维护,保证车辆、人员、应急物资的畅通,完成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卫生院:负责伤员的救治工作,完成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完成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部分 火灾的报告

一、森林火灾报告义务

火灾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时,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提出处理方案,采取控制、扑救措施。

二、森林火灾报告内容

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行政村、组) 、原因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火警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三、森林火灾指挥报告

各地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或林业站,由总指挥作出初步决策,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上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第四部分 森林火灾应急启动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火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火灾情况,并按规定上报火灾情况。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组织部署扑救的有关工作,落实紧急扑救的经费、物资,启动应急预案。

三、紧急调集扑火常备队和扑救装备、物资赶赴火灾现场,投入扑救工作。

四、扑救时采取小火扑灭、大火砍隔离带进行隔离的办法灭火。

五、相关部门必须确保救火现场秩序稳定,交通通信畅通,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及时等工作。

六、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七、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扑救情况等进行调查处理,记入档案,并及时上报。

第五部分 责任追究

对肇事者必须进行严厉处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玩忽职守,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的;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隐瞒、缓报、谎报重大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案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