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性住房方面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某局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性住房方面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安排部署,根据市纪委和市监委印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实施方案》X〔X〕X号)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合理、不公开、违反政策规定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严格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立足住房保障领域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紧紧把住“公平、公正、公开”的住房保障“生命线”,强化宣传发动、全面摸底排查、集中开展整治,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穿始终,坚决纠正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等作风问题。

(二)坚持人民立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主要的着力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三)坚持问题导向。把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坚持开门搞整治,强化明察暗访,带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抓,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认真解决。

(四)坚持分类整改。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不同层次领域、部门分层分类处置,宽严相济,对症施策,精准整治,实现责任落实、监督到位。对已经取得成果的事项和基本到位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反弹回潮;对能够当即整改解决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持续用力;对新发现的问题,要从重处理,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

(五)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防控廉政风险,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问题处理要严把事实关,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严把定性关,做到准确,全面、客观;严把公正关,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不偏不错。

(六)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抓常抓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调研分析,构建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全面清查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后续管理等环节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一)整治清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合理问题。

1、整治清理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以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

2、整治清理擅自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

自与他人调换承租房的行为。

3、整治清理保障对象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如死亡、离婚、取消低保等)转租转借承租房或者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退出的行为;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的行为,利用保障性住房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行为。

4、整治清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行为;整治清理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住房租金行为;

5、整治清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6、核查清理整治房屋中介市场、“58同城”“赶集网”等网络,擅自发布出租、出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行为。

(二)整治清理保障性住房不公开问题。重点清理整治在保障房分配过程中,分配方案、分配过程、分配房源、分配结果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不公开、公开不彻底、分开不透明、公开不充分不具体等行为。

(三)整治清理保障性住房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整治清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中程序失当、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显失公平的问题;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微腐败的问题;优亲厚友、是否存在关系房、人情房等问题。

(四)整治清理住房保障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点整治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等问题。包括住房保障资格核查流程不够优化、周期过长,工作效率低下,后续管理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以及“不贪、不占、也不干”的问题。

2、重点整治清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及时,空置房源多的问题。

3、重点整治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工程滞后、配套设施不完善,长时间影响分配和入住等突出问题。

四、步骤和措施

本次整治行动自2019年8月23日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8月23日-8月26日,宣传发动。区住建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专项方案,住房保障股室根据核查清理整治内容,制定活动方案。区住建局公布举报信箱、电话。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步,9月1日-10月31日,自查自纠。区住建局结合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梳理排查本辖区、本部门住房保障领域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要压实自查自纠主体责任,把问题找准找实找全。强化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于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三步,11月1日-11月30日,整改落实。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举报点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整改清单,针对问题,归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协同部门。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限时整改到位。

第五步,12月1日-12月31日,巩固成效。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治边提高边巩固的原则,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全面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制定更加细致完善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权力运行,形成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城乡建设股和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是此次保障性住房方面专项整治的责任科室,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主管领导同志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抓牢监督责任。股室负责人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把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检查,不敷衍塞责、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依据问责条例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要准确把握政策,既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又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精准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