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廉政谈话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廉政谈话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教育、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内容,增强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支部,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廉政谈话目的与形式

  第三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和纪检监察室,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经营管理层,是指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子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由公司党委、经营管理层或纪检监察室分别组织实施,相互配合,逐级负责。

  第六条廉政谈话以个别谈话为主,任前廉政谈话、岗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同类型问题廉政谈话可以采取集中廉政谈话方式。

  第三章廉政谈话的主体

  第七条公司党委班子成员、经营层领导班子是实施廉政谈话的主体。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党委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经营层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廉政谈话。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分级谈话的原则,但对“关键岗位”人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构成违纪人员等,可以提级谈话。

   

  第四章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内应紧扣“廉政”主题,以提醒、批评、教育、警醒为主。

  (一)对被谈话对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遵纪守法,遵守社会俗良俗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结合被谈话对象岗位职责,指出存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提出遵守廉洁从政(业)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在被谈话对象出现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且未构成违纪时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提出整改要求,跟进整改情况。

   

   

  第五章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廉政谈话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具体职责和分工分别组织进行。

  第十条任前廉政谈话,按照《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公司管理人员提拔任用相关规定,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