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实施“以渔养水”工程促进水库水质保护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水库水资源保护,维护水库水生态安全,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省水库管理条例》《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2017〕XX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水库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水库资源丰富,有中型水库5座、小型水库121座,结合126座水库现有水文资料和多年的运行实际,在保证灌溉用水的前提下,全县具备生态养殖条件的水库40座,面积49358亩,其中外包养殖合同未到期29座;不具备生态养殖条件的水库86座,面积17299亩。另外XX水库、XX水库、XX水库、XX水库、XX水库、XX水库等6座水库为水源地重点水库。(详见《XX县中小型水库情况汇总表》)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水库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规范化治理和保护,在严格保证水库水质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生态渔业,实现渔业养殖由“人工养殖”向“人放天养”的转变,达到“以渔养水”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对具备养殖条件的40座水库要在外包合同到期时退出承包养殖和取消网箱养鱼,禁止投饵投肥投药,实施“以渔养水”项目,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治理和保护水库水环境,打造“生态水库鱼”优质品牌。其中:对XX水库、XX水库、XX水库、XX水库、XX水库、XX水库等6座饮用水源地水库,要实施饮用水源地水库最严格保护措施,加大污染源整治力度,落实水库水质自动监测,加强巡查监测力度,确保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满足全县人民饮用水、生产生活用水,对其他非饮用水源地水库,要控制水库周边污染源,充分利用生态养殖方法净化水体污染,改善水库水质。
四、工作举措
1.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三权”责任,明确管理权在中小型水库管理所的,产权按现状不变,产权即为经营权。产权归XX控股的由XX控股实施“以渔养水”工程,产权归集体的由镇街实施“以渔养水”工程,产权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和规范水库生态养殖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水务局做好水库安全日常管理和水环境巡查,统筹水库水量调配、水质监测等工作;生态环境局落实水污染治理、监督等职责,督促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做好水源地水库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规范指导水库鱼养殖技术等工作;行政审批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水库周边项目审批工作;卫健委负责饮用水源的卫生防疫指导工作;公安局负责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地区范围内治安秩序的管理,打击破坏水库水质违法犯罪行为;
XX控股落实养殖产业及品牌打造,协同财政局做好资金筹备等工作;各镇街做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规范治理、严格把控畜禽养殖等危害水库生态的项目建设,推进违建拆除工作。(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委、公安局、财政局、XX控股,各镇街)
2.加大污染源整治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水质污染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水库集水范围内新建企业和养殖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严格控制排污许可证件的发放。加大水源地水库及周边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力度,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逐步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依法依规对水源地水库及周边违章建筑、畜禽养殖场进行拆除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水库及其周边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对水源地水库保护区、集水区范围内镇街生活垃圾及污水排放进行处理达标,禁止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水库入库河道。(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3.实施“以渔养水”工程。围绕具备生态养殖条件的40座水库,积极推进“以渔养水”工程,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对饮用水源地及具备生态养殖条件的水库编制《
XX县水库鱼生态养殖技术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完成报审工作。坚持产权责任制,由产权责任单位负责实施“水库鱼”生态养殖,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对目前不具备养殖条件的86座水库实施水质改善工程,由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规范指导经营主体参照《操作规程》进行养殖行为,水库承包到期后不再对社会经营主体承包。对无法利用生态养殖方法改善水质的水库,研究采取水质改善工程或其他工程措施,改善水库水质。(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XX控股,各镇街)
4.加快推进生态养殖品牌化。分步实施生态养殖,采取先点后面、分步实施的方式,优选以XX水库、XX水库为龙头的12座水库作为第一批全县生态水库鱼品牌打造试点水库,水库养殖按照《操作规程》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28座未到期水库生态养殖,到期一座打造一座,最终形成县域范围“有水有鱼有品牌”的景象。明确由XX控股作为“生态水库鱼”生态养殖和品牌创建单位,实行公司化运作,负责“生态水库鱼”营销和“生态水库鱼”品牌定位、规划、推广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XX控股)
5.加强水库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控。充分利用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局实施
XX水库、XX水库、XX水库、XX水库等水源地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联入监管平台。对于非水源地水质监测检测,按照“谁养殖谁投资谁检测”原则,由经营单位负责采取人工取样化验、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措施,落实检测任务。(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6.加大水库安全水环境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水库管理责任,中小型水库管理所作为管理单位要强化水库安全的日常管理、巡查、养护与维修,加强水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的巡查、记录、上报,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保障水库安全。加大污染企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行为的巡查力度,积极做好水库水质保护工作。加大对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地区范围内治安秩序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库水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水库保护区内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公安局,各镇街)
7.统筹资金落实。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统筹使用乡村振兴、产业布局、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水利发展等方面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为改善水库水环境健康发展和水库生态渔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