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水库水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中小水库、山塘水质,全面依法解除中小水库和山塘养殖承包合同,确保水库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山塘水质达到灌溉用水标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乡中小型水库全部退出承包合同,全面实行“人放天养”,今后不得对外承包。
(二)全乡山塘全面退出承包合同,禁止使用有机肥、无机肥和其他生物复合肥等污染水质的饲料进行养殖,实行“健康养殖”,确保水质达到灌溉用水标准。
(三)全乡中小型水库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列入饮用水水源的水库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
各村、组及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水库、山塘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质、管理现状、承包养殖等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台账明具体实施方案。
(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全面清理。
整治期间,要做细做实入户宣传动员工作,统一认识,争取广泛支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重点整治投饵投肥养鱼行为,取缔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拆除在水库、山塘溢洪道设置的拦鱼栅等阻水设施。(三)建立水质档案,定期监测水质。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域中、小型水库水质每季度检测一次(监测结果进行通报)。乡完成水库、山塘水质建档任务,做到“一库一档”。水质未达标的,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四)全面停止承包,限期依法收回租让。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原则,按照“谁发包、谁收回、谁管理”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条规定,依法收回对外承包的中小型水库和山塘的水面养殖权。(五)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属地管理。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村、组及相关单位、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小(二)型水库由乡乡负责,山塘由行政村、组负责,确保每一座水库、山塘落实具体责任人。各村、组要逐一落实库长制,作为水库水质治理责任人(同时也是水库防汛责任人),具体负责水库水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六)加强检查督导,总结考评验收。
乡水库水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退养难度较大的水库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实施重点督导。各村、组及相关单位要建立水库与山塘管理档案(含水库退养、水质检测及水库周边养殖场迁建等情况)。对水库与山塘退出承包养殖及水库水质情况进行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推行“人放天养”,引导转型升级。
水库退出承包后,全部实行“人放天养”。建立水库“人放天养”审批监管程序,重新发放《水库养殖证》。投放鱼种、数量需经县渔政和水利部门核准后投放,控制养殖密度,确保生态化养殖。各村、组及相关单位要做好水库退养后的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做到“两个结合”:一是水库退养要与培育有机鱼品牌相结合,做大做强;二是水库退养要与农家乐、生态旅游休闲开发等相结合,引导承包户产业转型。
(二)建立水质档案,加强抽查监管。
县水库水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小(二)型以上水库建立水质定期检测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对水质不合格或不稳定的水库要求各村、组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水质合格。乡及相关单位要固定2名以上水质巡检员,配备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定期开展水质巡检。
(三)推行层级管理,压实监管责任。
各级要对已经退出承包养殖的水库与山塘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退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配备水库管理员,优先录用贫困户担任,管理员工资由乡及相关单位统筹支付。要充分发挥水库管理员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要压实监管责任,层层签定责任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监督举报,切实防止水库与山塘承包养殖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