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执行情况的 调查报告《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一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本法各项规定,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深入开展学习宣贯活动,围绕机制优化,推动乡村振兴责任压实,围绕产业振兴,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围绕人才振兴,推动三农队伍干部人才建设,围绕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文明蔚然成风,围绕生态振兴,推动美丽乡村全面建设,围绕组织振兴,推动富民强村可知可感,围绕三级先导,探索乡村振兴样板经验。不断创新思路、路径和机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乡村振兴促进法》执行取得较好成果。同时,**县在本法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法律宣贯覆盖面偏窄、统筹协调能力不足、工作合力仍需加强、产业振兴基础薄弱、金融创新办法不多、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等诸多问题。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更大力度实施法律宣贯。要加大《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力度,抓好宣传解读、监督检查、政策法规配套,让领导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全面了解法律规定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将《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八五”普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认知和理解,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浓厚氛围。将乡村振兴纳入政府工作大局,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细化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的目标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法律制度、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更大力度强化工作合力。《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评价指标体系,狠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县委2022年度一号文件要求,完善乡村振兴协调领导小组制度,切实保障“五大振兴”工作专班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攻坚指挥部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作用,持续保持每月调度、季度专题研究、现场推进、年度总结的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三、更大力度推进产业振兴。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前提,要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抓好系统谋划,推动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加强对镇域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不断优化区域产业发展布局。要加强政策引领,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相关乡村产业扶持政策不完善、不稳定以及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招引力度,丰富农产品种类、延长农业生产经营链条、提高生产经营附加值,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大与农户发生经济联系,带动农业产业化,切实助农致富。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避免“一刀切”和层层加码,鼓励基层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特色产业发展。要强化政策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用地、金融等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四、更大力度支持要素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地落实,乡村振兴优先推进,离不开资源要素强有力的保障。要继续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优化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引导财政资金向“三农”重点任务倾斜、向补齐农村短板倾斜。针对不同产业、不同主体、不同环节,出台系统、科学、符合市场规律的引导办法,增强农机补贴、秸秆还田等各类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金融扶持,加大对乡村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镇街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拓展涉农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县镇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的建设用地指标,每年安排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乡村振兴留好用地空间,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问题,切实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更大力度培育专业人才。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才。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评价体制机制,有效地应用乡村振兴实践中,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要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出台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向农村流动,选优培强镇街、村领导班子,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发挥乡贤积极作用,探索有效方式和渠道,让更多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对农村工作指导,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学习先进地区开展的农业人才定向委培模式,加大农技推广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基层岗位招考中增加涉农专业岗位数量,同时严格借用借调程序,保障农业技术人员队伍稳定,积极培育乡村振兴新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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