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某镇征兵工作方案

2023年度某镇征兵工作方案

为了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市政府、军分区下达给我镇的新兵征集任务,特制定《XX镇2023年征兵工作方案》如下:

一、征集时间与任务

1.征集时间。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征集,上半年为1月1日开始,3月30日完成;下半年为7月1日开始,9月30日完成。分三个步骤实施:第一步,组织准备、宣传发动及目测初检;第二步,体检、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第三步,档案交接和新兵运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征集任务。我镇今年新兵的征集任务和大学生征集比例与去年基本持平。征集任务数为16人(上半年征集比例45%,下半年55%),其中要求大学毕业生占总征兵任务数的55%以上,各行政村的征集任务按总人口的万分之三进行分配。

二、征集范围与条件

1.征集对象。以大学生为主,重点做好大学毕业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有专业特长特别是部队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当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23年年满18至20周岁(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办法

①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应征。③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北岸经济开发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上半年为2023年3月1日,下半年为202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批准入伍起算。

四、阶段安排

根据全市征兵工作部署精神和上级兵役机关征兵的阶段时间划分,我镇今年的征兵工作阶段安排如下:

1.组织、准备阶段。各村要召开征兵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及镇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并相应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征兵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及时报镇征兵办公室。各单位要摸清适龄青年的总数、文化素质、身体状况、去向分布、政治面貌、病史情况、现实表现等,特别是要摸清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高校毕业生适龄青年的具体情况,并抓紧建立预征对象通讯录,对外出青年要及时通知其按时回乡应征。

2.宣传、目测阶段。1月份和7月份为春季“征兵宣传月”,全镇上下要进一步加大征兵宣传的力度,把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贯穿于征兵工作的全过程,通过运用横幅标语、广播以及LED、短信、QQ群、微信等各种舆论工具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以《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XX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教育活动。要重点宣传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讲清依法服兵役的法律责任、政府优抚安置的优惠政策等。注重做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应届大学毕业生适龄青年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落实好“镇包村、村包预征对象”的分片包干、帮扶责任制,准确及时掌握预征对象的思想动态、个人意愿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通过深入村户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发动,让广大青年自觉接受祖国的挑选,不断激发他们的应征热情,确保宣传工作覆盖到每个家庭、每名适龄青年。在全镇上下掀起征兵宣传的热潮,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的浓厚氛围。具体要求是:一是制作发送一批征兵宣传画册、手册;二是镇政府、各村村部周边、主要路口街区必须要有横幅;三是在辖区主要街道或公共场所,组织征兵政策宣讲和咨询活动。同时,要组织参加征兵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依法征兵的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体格目测时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村为单位设立规范的体检目测站;二是认真组织适龄公民自觉到站参加目测,重点了解青年是否存在明显的生理缺陷和进行初步的身体检查,严格有关标准,防止“自我淘汰”,并进行病史和现实表现方面的调查;三是认真挑选初检对象,按镇下达正式送检任务数的四倍,择优选定初检对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做好目测表格填写归档,并及时整理上报镇征兵办。

3.初检、初审阶段。初检、初审工作由镇征兵办组织,各村将通过目测后择优挑选的初检对象组织前往镇初检站参加初检。在初检、初审合格的基础上,各村要按镇下达的正检任务数确定前往莆田中医院参加正检的对象,统一组织照相并将初审表、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等材料及时报送镇征兵办。

4.正检、政考阶段。各村要由主要领导和民兵营长带队,认真组织初检、初审合格青年参加区武装工作部组织的正式体检,并按照体检站的要求做好工作。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完成对正检合格应征青年的政治考核。

5.走访、定兵阶段。要严格落实省征兵办提出的“四个必访”、“四个必查”要求,由镇、村共同走访双合格青年家庭,并对双合格青年再次进行严格的身体复查。最后,召开定兵会议,坚持集体定兵、全面衡量、四个优先、择优定兵的原则确定入伍青年名单。根据要求,在走访定兵阶段,必须对预定兵员和正式定兵兵员及时进行公示,以求公平公正并同时做好送兵的各项准备工作。

6.送兵、总结阶段。各村要召开入伍新兵家属座谈会,鼓励他们到部队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掌握军属家庭的具体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让入伍青年在部队安心服役。镇、村要认真组织好欢送事宜,送兵过程中要加强保障,把入伍新兵及时、安全地交接给部队。同时,要整理好报表材料,做好今年征兵工作总结。

五、强化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征兵工作的内容繁重、复杂,兵役登记、宣传发动、体检政审等工作一件连着一件,一环扣着一环,只要有一项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和制约着其它工作开展。征兵工作是《兵役法》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把征兵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根据今年征兵政策的调整变化,认真研究相应对策,高标准做好征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统筹安排和处理好征兵工作和年度工作的关系,切实担负起责任,紧紧围绕省政府、省军区提出的“四个确保”目标,坚持把高质量完成征兵工作作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实际举措。

2.出台优抚政策。从今年开始,一是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统一提高到25725元,各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优待金,上不封顶。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X〔2012〕X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可获得地方经济补助,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不包括2年义务兵优待金)。三是在高素质青年征集方面,主要是①本科毕业生增发当年优待金的80%(20580元)、大专毕业生增发当年优待金的50%(12862.5元);②所有应征入伍的各类高校入学新生、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均可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③凡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毕业生可报销视力矫正手术费,不超过15000元。④2022年下半年开始,凡是被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其父母享受共计1500元的体检补助(以发放体检卡形式),每月共计享受300元的赡养补助。⑤大学生返乡体检差旅费报销。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返乡应征,按公路、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报销。四是对所有参加体检的适龄青年实行误工补助,误工费按照参加体检时间累计天数,以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

3.转变工作作风。各单位要区分轻重缓急,积极配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针对去年征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搞好调查研究,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情况,帮助解决征兵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征兵各项政策规定,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严把业务培训、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审批定兵各道关口。同时,为了更好的征集大学生入伍,各单位应当落实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四个优先”政策。

4.明确法律责任。根据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X省征兵工作条例》(2014年5月22日X﹝2014﹞X号)相关法律规定:一是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且不予发放兵役登记证(按照兵役登记的须知里面说明,兵役登记证会直接影响到招工、招干、升学考试、劳务输出、申请土地、滩涂使用权、贷款、申请营业执照、报考驾驶证)。二是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二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二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三、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家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5.依法廉洁征兵。要坚持做到数量指标、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三公开”和上站体检人员、“双合格”人员、预定新兵、定兵人员名单“四公布”,设立廉洁征兵监督小组、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定兵之后,各村要加强对入伍青年的跟踪管理教育,确保他们在入伍前不出任何意外,对在征兵工作中把握不住的问题要及时向镇征兵办请示汇报,确保今年我镇征兵工作的圆满完成。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我镇兵员征集任务,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XX镇2023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成员由XXX、XXX组成,办公室设在镇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