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细则》(食安委发〔2022〕7号,以下称《细则》),以及XX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X食药安办〔2022〕54号,以下称《意见》)和XX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印发《XX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等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细则》《意见》在XX县真正落地见效,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及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压紧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称“两个责任”),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切实全面精准防控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按照“2022年全覆盖、2023年见成效、2024年常态化运行”的工作目标,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

二、明确范围

(一)包保干部范围。以县为单元统筹本辖区包保工作任务,充分动员县、镇(街)、村三级干部,压实包保任务。包保干部范围一般为党委、政府(管委会,下同)班子成员和相应职务职级的干部,以及村两委成员。包保主体数量特别多的地区,可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扩大至至各级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和镇(街)、村有关干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宽至功能区管理机构领导及其他同级别干部。

(二)食品主体范围。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将辖区所有获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A、B、C、D四级,A级主体原则上包括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养老、工地等食堂参照幼儿园用餐人数划分等级执行,下同);B级主体原则上包括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三、工作内容

(一)实行责任清单制。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见附件1),市级领导干部包保A级主体,县级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镇(街)级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级干部包保D级主体。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均要有对应的包保干部。包保干部须按照对应层级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建档锁定以备案备查。A、B、C、D级企业划分标准可根据包保干部人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并结合各地人均包保任务比例安排作适当调整。通过科学确定包保比例,防止包保任务畸轻畸重。

(二)实行任务清单制。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的任务清单制(见附件2)。各级包保干部须照单履职、挂图作战,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督导形式可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现场督导、集中督导、线上线下督导等方式,对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湿粉类食品等生产企业)和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在包保主体多且分散的地方,对于低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集中汇报、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在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如食品工业园、餐饮街、多个食堂的学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可实行分片包保、集中督导。

(三)实行督查清单制。建立健全县、镇(街)两级督查清单制度(见附件3)。各级食药安办要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现场考核结合起来制定督查方案,内容包括重点督查区域、督查对象、督查清单落实情况等。按照督查方案要求组建督查组,坚持随机选取督查地区、随机选取包保干部的“双随机”原则,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下级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督查情况逐级上报。根据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参照《XX市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和视情通报。

(四)建立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包保干部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见附件4)。原则上,县、镇(街)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上级食药安委主任签订承诺书;县、镇(街)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县、镇(街)级党委班子成员同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签订承诺书;县、镇(街)政府副职等同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承诺书;如存在委托授权扩大至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情形的,相关干部同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食药安委负责人签订承诺书;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签订承诺书;村两委委员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订承诺书。各级签订的承诺书需逐级上报存档备案。

(五)建立督导企业与包保干部承诺书制度。企业主体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须同包保干部签订《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书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载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等内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协助县、镇(街)、村三层干部分别与所包保的B级、C级、D级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分别由包保干部、包保企业存档并报送同级食药安办备案(村级承诺书报送属地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的基层部门备案)。镇(街)领导应指导村级干部,督促D级主体向社会公开承诺,明确企业应承担的主体责任。

四、实施步骤

各镇(街道办)党委、政府要在上级食药安委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的落地落实,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摸清底数。组织对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分布、规模、业态等全覆盖摸底调查,结合实际确定包保主体分级标准;协调相关部门,明确各层包保干部范围、数量,统计汇总各级食药安办人员(含村、社区负责包保工作联络人)信息。

(二)建立责任清单。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包保主体分级标准,组织建立四级包保主体台账,明确联系人;组织确定各层包保干部名单,实行台账管理。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要求,组织建立县、镇(街)、村三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

(三)签订两个“承诺书”(2022年12月底前)。在建好责任清单的前提下,组织包保干部同上级食药安委领导、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村支部(村委会)书记(主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与包保干部签订《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四)实施首次督导(2022年12月底前)。各级包保干部要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等相关要求,对所包保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三小”)完成一次督导检查。

(五)宣传培训(2022年10月至12月底)。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级包保干部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大培训;强化宣传工作组织,营造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宣传氛围。

(六)实施按季度督导(2023年至2024年底)。及时总结督导工作经验,必要时对任务清单进行细化,加强与属地基层监管部门的衔接和监管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地进行每季度的常态化督导、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成效。

(七)开展首次督查(2023年6月底前)。县食药安办结合食品安全考核现场检查,按照“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的方式,赴各镇(街)开展督查,督查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

(八)确保落地见效(2023年底前)。“三清单一承诺书”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深入人心,有关实施要求成为包保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自觉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凸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明显减少。

(九)确保常态化运作(2024年始)。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高效运行,风险防控更加科学精准,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意见》《细则》的实施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现实需要,是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两个责任”的创新实践。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处理好包保责任与监管责任的关系,不得以监管责任替代包保责任;强化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将食品安全责任和任务分解到包保干部、压实到企业。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食药安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工作专班,抽调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实体化运行,集中办公。主要任务是做好与市食药安办、县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指导做好宣贯培训和督查落实,汇总梳理本地区落实情况、总结做法成效。各镇(街)可参照省、市、县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行,集中办公、集中攻坚。

(三)注重统筹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落实“两个责任”机制,与广东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落实新修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结合起来,与督促企业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行动结合起来,做好统筹结合文章,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级食药安办要充分协调联络作用,根据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实际细化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逐级上报。要及时更新报送包保主体信息,确保数据完整规范、客观准确。如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包保干部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包保干部,并逐级上报备案。包保干部每年须向本级党委政府或村支部(村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可由本级食药安办汇总包保干部履职情况,统一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食药安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及移动端应用,供各级包保干部和工作人员使用。

(五)注重通报联络。各级食药安办要充分协调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人员的衔接。包保主体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包保干部通报。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抽检不合格、因食品安全问题被举报投诉、发生重大舆情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包保干部,包保干部应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包保干部督导包保主体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相关处置情况及时通报包保干部。

(六)纳入食安考核。将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评议考核中适当加分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考核扣分或降级评价。包保干部履职督查情况应当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包保干部在履职督查检查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表现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七)及时总结交流。各级食药安办要在属地党委政府和同级食药安委的领导下,按照“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每半年一总结、每年一评议”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情况梳理,研究解决问题措施;每季一通报,及时传达有关精神和要求、指出不足;每半年总结交流一次经验、取长补短、齐头并进;每年开展一次评议,设计公正、客观和可量化、操作性强的指标,做好日常汇总统计,为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加分或减分提供依据。

(八)严守工作纪律。各级食药安委要督促提醒包保干部,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