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1

政府采购管理处财政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内部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依据《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市级财政监督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明确政府采购财政管理业务的具体流程,对风险点进行识别、控制和防范,对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责任进行确认和追究。

第三条政府采购管理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以及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财政业务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市政府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备案;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绩;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要求;审核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建立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专家库;监督检查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一)综合岗位

经市政府授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管;政府采购信息化及网络管理;市级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方案的审核、监管;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备案;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政府采购文件档案保管整理工作。

(二)资金计划岗位

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分析;对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监管岗位

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监管;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及对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控制

第六条 政府采购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非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条 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一)流程图

1、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2、非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二)流程控制

1、部门预算“二上”时,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根据预算处(中心)确定的部门预算支出盘子和单位安排的其他资金,将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列出,并细化到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级品目,形成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管理处会同业务处室限期审核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单位重新填报。

2、部门预算“二下”时,将人代会批准的含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预算批复相关部门。财政业务处室将分管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汇总后送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非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三)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1、控制标准: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市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2、控制措施:财政业务处室把关各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的详细构成和是否存在政府采购项目等具体情况,政府采购预算中项目分类是否合理。

3、责任岗位为财政业务处室经办人员和分管处长,政府采购管理处资金计划经办人员、分管处长。

第四章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控制

第八条政府采购计划是指单位实施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计划。采购的资金实行预算指标管理和政府采购专户管理。

市级部门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的,实行预算指标管理,按照用款计划申报审批流程逐级由单位领导、主管部门、财政业务处室审核后,将其中的政府采购项目转政府采购管理

处确认采购形式和方式,再提交国库处审核下达各单位全部用款计划。

非市级部门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的,实行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由采购单位直接将采购资金汇入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九条 流程图和流程控制

(一)流程图

1、市级部门预算单位:

2、非市级部门预算单位:

(二)流程控制

1、市级部门预算单位

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均应编报 “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并提交其预算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