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工作方案
根据市《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锚定“两个确保”,用好改革关键一招,通过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重塑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形成制度优势,充分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全面深化改革各领域、全过程,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改革难题。坚持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围绕影响我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改革的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使改革更好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3.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改革集成。既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聚焦聚力抓好标志性、战略性、牵引性重大改革,拆壁垒、破坚冰、解痛点、疏堵点,又在全面改革上做文章,实现各领域各环节改革举措有机衔接、有效贯通、有序联动。
4.坚持先立后破,做到有条不紊。把握好“立”与“破”的辩证关系和承接顺序,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政策配套和工作衔接,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1.制定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编制区“十四五”国资国企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2.落实区委区政府推动区属企业战略重组的决策部署,通过同类企业间的横向合并、以产业为基础的专业化整合、跨区域的区乡同业资源整合等形式,推动区属企业按照业务板块实施整合重组,提升企业规模实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区委宣传部)
3.开展区属企业主业核定工作,原则上每个企业主业控制在3个以内,鼓励选择1一2个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指导各区属企业编制实施企业“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4.提高区属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速。建立区属企业技术需求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区属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增强产业链韧性。(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5.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区属企业集团层面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2023年6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确定若干户子企业作为区级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1.开展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回头看”,研究制定区属企业党委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制度措施,修订完善区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探索构建符合国有企业运行规律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人、履职、考核、薪酬、激励、问责等机制。研究制定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规范区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区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区属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区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制度措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
3.开展区属企业对标国内国际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到2023年6月底,企业总体管理能力明显增强,30%左右的企业管理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三)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1.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2.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竞聘制、任期制、岗薪制、末位淘汰制,对员工采取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制、专业顾问制等多种用工形式,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和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
(四)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1.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改组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2023年基本形成3家区属一级平台公司及其所属二级子公司形成“1+3+N”管理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高管人员考核薪酬、工资总额管理、投资决策、所属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更充分的自主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3.推进区管工商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成区管商业二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的出资人变更,由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加快推进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区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五)有效防控重大风险
1.搭建区属企业数智化监管平台,完善企业风险监督管控机制,加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构建全覆盖、穿透式、智慧化的企业投资运营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完善区属企业投资事项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控非主业投资,对低效、无效及易引发债务风险的投资严格限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3.突出抓好企业债务风险管理,实行债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加强债务结构、成本、时序管理,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完善风险监测和防控处置预案,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防止债务违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三、推进地方金融改革
(一)打造一流农商行
1.研究制定深化农信社改革方案,配合省构建省市区三级新型农商行管理体制,打造功能健全、定位明确、产权清晰、治理完善、统分结合的多层次特色化普惠型一流农商银行体系,着力增强服务三农和支小支微能力。(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2.加速高风险农信社处置进程,压实农信社主体责任、区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一行一策,统筹运用专项债注资、清收不良贷款、增资扩股、系统帮扶、强化内控等措施,争取用3年时间,高风险农信社全部退出高风险行列。用足用好中央关于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政策。(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二)深化基金创投改革发展
1.在省级新兴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下,争取设立(参股)引导基金,支持国有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进军创投行业,争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2.落实优秀天使风投创投机构与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名单推荐机制,力争5年内吸引若干家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落户我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3.强化项目投融资对接,参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项目)路演活动,定期组织投融资、资本招商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完善“1+7”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外部监督管理机制、事后评价追责机制、支撑服务保障机制等4项监管机制,发挥好国有股权董事、委派监事、总会计师3个监督主体功能作用,不断加强出资人监管,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治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提高金融系统干部队伍监管水平,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加大不良资产清收、追赃挽损、追责问责等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四、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争取纳入我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区试点,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区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2.落实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制度和省域内土地指标交易价款管理办法,扩大交易主体范围,全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产生的节余指标可在省域内交易,为全省灾后重建、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用地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3.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单位GDP地耗”(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4.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确保2023年3月底在全区推开,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二)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宽落户条件限制,进一步加大居住证制发力度。探索实施农村籍大学生、农村籍退伍军人“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办法。(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2.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区民化挂钩机制,农业转移人口区民化奖励资金继续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地方倾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加强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及合法权益保障,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依托行业协会学会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向大型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实现职称评审自主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建立城区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1.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制定实施区属企业上市滚动发展计划,落实在审在辅导企业工作专班制度,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动大型国有企业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并购重组、优质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提高公司质量。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发行债券,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2.持续强化小微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加大对帮扶企业、致富带头人的支持力度,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普惠型小微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考核任务。建立尽职免责落实情况季度监测机制,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乡村振兴局)
3.完善企业融资项目库建设,加强融资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充分发挥现有融资平台作用,打造常态化银政企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政务大数据局)
(四)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1.创新项目遴选和组织管理方式,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择优、滚动支持等差异化方式遴选项目,推行“揭榜挂帅”、项目专员制考核等多种项目组织管理方式。(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2.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机制和模式,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3.推进项目经费使用直通车、“包干制”、“负面清单”等改革,探索科研人员自主合理使用经费承诺制。(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财政局)
4.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和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开展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工作,建立我区外国专家人才信息库。积极开展企业技术问诊,征集技术需求。(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五)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1.加快区大数据中心建设,通过统筹管理、按需汇聚、整合共享、关联应用等,整合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全区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高效便捷共享。依托区大数据中心,完善综合人口、综合法人等基础库,联通共享信用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库,打造部门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责任单位:区政务大数据局)
2.发挥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共享枢纽作用,持续提升平台支撑保障能力,畅通网间数据共享通道,实现政务数据充分互联共享。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责任清单,明确开放数据标准,构建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责任单位:区政务大数据局)
3.推动社会数据与政务数据按需深度融合,围绕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明确共享标准,界定共享责任,加快有普遍需求的水、电、气、暖、金融、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社会数据与政务数据融合应用,发挥数据价值。(责任单位:区政务大数据局)
4.贯彻落实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政务数据安全。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建立数据市场网络安全风险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务大数据局、区委网信办)
(六)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1.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完善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政策体系,规范交易流程,健全“线上+线下”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调查数据运用,根据调查频率每年适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价位信息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推动互联网龙头企业与区投融资平台、大数据企业、金融机构依法探索设立数据交易场所,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双方依法进行数据交易。(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五、做好党政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一)开展部门内设机构改革
1.以产生“化学反应”为目标,围绕更好服务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参照省直部门内设机构改革,抓好科工、商务等部门机构改革。按程序重新修订“三定”方案,在行政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量维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撤、并、增转,对内设机构设置、机制运转、职能发挥等进行重塑性改革,提高业务科室比重。(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科工局、区商务局)
2.对业务流程实施重塑再造,优化业务流程、重塑工作抓手,推动部门从管理机构向作战队伍转变,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商务局)
(二)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
1.实施放权赋能改革,赋予乡镇(街道)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扩大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对赋予乡镇(街道)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行清单式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和运行效果,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2.厘清区乡两级政府职责边界,根据乡镇(街道)职责调整情况,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同步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3.加快区域范围内撤乡设镇,积极推动游河乡撤乡设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游河乡)
(三)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承接上级赋予和委托下放的各类执法事项,整合各类条线协辅人员和力量,由乡镇(街道)统筹指挥协调,逐步提升乡镇(街道)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2.完善基层人员激励保障政策,确保“减区补乡”人员补充到位。(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六、推动事业单位改革
(一)推动事业单位职能转变
制定区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工作方案,深化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工作,着力解决事业单位“慵懒散小乱”等问题,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3月底前完成区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改革办)
(二)深化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1.做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收回编制下沉有关工作,落实改革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2.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统筹推进区直机关事务改革
1.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区直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改革方案,区直单位先行推进机关后勤、培训、信息中心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2.推进区直后勤资产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实现资产统筹调配、资源集约节约、服务保障规范高效。(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七、抓实民生领域改革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贯彻落实省养老服务条例、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以及养老设施用地、财政支持等配套措施,形成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框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2.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2023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老年人信息入网率达到100%;建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3.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和互助性养老,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机构,培育康养联合体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委)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供给效率,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方便群众就近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到2023年,实现县域就诊率90%以上、县域内基层就诊率65%左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
2.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2023年3月底前,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整合至医疗救助基金;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以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2023年6月底前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3.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优化升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推动电子政务外网逐步替代卫生专网。(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4.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区公立中医医院达标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实现中医科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
(三)深化教育领域改革
1.扩大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工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积极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集团化办学等改革。扎实做好“双减”工作。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计划。(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
2.持续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行动计划,建设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3.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建设,大规模开展“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八、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一)推进“三块地”改革
建立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和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以交易促融资、以融资促交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二)深化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
积极开展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试验;大力推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体制机制试验;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
(三)深化农村重点改革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农业科技力量资源,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研机构评价体系,加快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技推广体系;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新型经营主体;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发改委)
九、围绕提升治理效能深化改革
(一)做实乡镇(街道)治理模块化改革
根据乡镇(街道)职能,设置乡村振兴、公共服务、纪检监察、经济生态、应急管理、基层党建、文明实践、综合治理、监管执法、城乡建设等十大模块,与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人员套合;将现有的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县区派驻机构全部纳入模块管理,每一个模块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十大模块归口乡镇(街道)社会治理室统一指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编制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衔接、技术要求不高、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使,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推动县区部门行政执法力量向乡镇(街道)下沉,整合乡镇(街道)现有专业执法队伍,组建由乡镇(街道)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参与、密切配合的综合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区委改革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
(三)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
全面落实《省乡村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全面梳理乡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便民服务应用清单,编制事项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图;在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终端,实现便民服务事项就近办。(责任单位:区委改革办、区委编办、区政务大数据局、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
(四)推进“区乡协同事项联办”
梳理属于区直部门法定职责、实践中需要乡镇(街道)属地统筹落实的事项,编制“区乡协同事项”清单,细化部门职责,明确乡镇(街道)承接县级管理事项的方式、运行流程、人员经费保障等,实现“县乡协同事项联办”。(责任单位:区委改革办、区委编办、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
(五)做好“减县增乡”人员下沉
结合区直事业单位改革,把职能弱化、自收自支单位和应入编未入编人员充实到乡镇(街道)各办各中心,实现人、事匹配。(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乡镇办)
(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实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机制改革,在中心城区政法部门试行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第三方集中监管,实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作用,形成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财政局)
十、围绕生态深化改革
(一)打造“两山”理论生态价值转换地
逐步建立GEP价值评价体系,推动生态价值转化,打通“两山”双向转化通道,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区发改委、区林茶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发挥生态资源富集优势,积极争取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落地,一体打造区域性绿色金融中心和生态产品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
(三)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推行林长制;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扎实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等“五水综改”,加强水源保护和科学利用,探索推行水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巩固提升河长制湖长制,全面深入落实“河长+检察长”制。(责任单位:区林茶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分局、区水利局、区检察院)
十一、围绕推动党建高质量深化改革
(一)研究制定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办法,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为整体把握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精准有效实施监督提供有力支撑,建立廉情通报机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机制,提高纪检监察建议质量,推进清廉建设。(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二)完善反腐败协作机制,更好促进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机制,贯通“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加强与刑事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
(三)探索建立干部信息化智能工作平台,突出干部实绩档案,推动干部管理工作由“人性化”模式向“数字化”模式转变。(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完善人才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十二、组织实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是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是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区各相关单位要提升思想认识,强化攻坚精神,坚决推动各项任务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二)加强监督问效。区委改革办、区发改委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对可能产生的问题充分预研预判,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策。
(三)营造改革氛围。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深入宣传改革带来的明显变化、取得的突出成效,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