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检察院关于绩效考核方案

XX检察院关于绩效考核方案

检察工作绩效考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为出发点,以一定时间、空间内所要取得的最终司法成果和效能状态为主要职责依据和考评依据,由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及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综合考量和评价的一种机制。《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中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这种机制的运行,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在增强工作的计划性,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性,提升日常管理的科学性,促进检察干警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将产生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为检察工作整体上水平和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原动力。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提高,检察工作考评机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统一性也在不断增强。对我省而言,原有的《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考核指导性标准》和考核办法经完善和修改之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于二О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发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市州分院检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它对于全省检察工作和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具有指导性意义。当下引导我们开展创优活动,指导执法实践,评价基层院及干警工作业绩的标准和考评方法就是这个试行的《办法》。

检-察-院绩效考核方案

一、影响考评工作的突出现象

(一)对考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解上有偏差

部分检察人员认为,检察机关的天职说到底就是办案,只要规范执法,无需关注什么考评内容,注重这个“率”那个“率”。实际上,依法办案与检察工作绩效考评实质是一致的,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考评标准的制定就是依法办案的具体要求。《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就是考评标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的量化要求。二是依法办案和绩效考评目的是着力培养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着力解决检察人员执法方式、执法行为、执法作风和执法水平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考评工作的内容、方式、计分方法的导向性是依法办案法律要求的具体化、综合评价的数字化。例如,考核评价办法中关于执法规化单项工作否决评价规定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死亡的,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误羁押式羁押超期的,因违法违规办案,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涉案人员自杀、自伤、行凶的等等,在基础计分的基础上减分,且不得被评为优秀和良好。可见,分值的考量就是对执法办案的规范性要求。四是检察业务考评是评价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手段,其考评分值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执法办案的实际情况,反映了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工作质量是否达到了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

(二)对考评工作责任主体认识不清,管理上有偏差

对基层检-察-院的工作考评主要是对各部门的考评,而对部门的考评很大程度上是对中层干部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综合考评,这样,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在中层干部身上,形成中层干部压力过大,一般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体现其工作能力的现状。作为基层检-察-院,各科室处局负责人是业绩考评的直接责任人毋庸置疑,但有二点不可忽视:第一、检察长、副检察长及领导集体也是责任人。这是因为: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院院各部门的考评实际上是对基层院的考评,考评形成的意见是对基层院检察工作的综合评价,考评所取得的分值直接决定了基层院在地市级检察系统的排名。第二、具体案件的承办单位、承办人是业绩考评的具体负责人。绩效考评作为现代管理的一种模式,旨在激发、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检察工作深化改革,提升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绩效目标确立之后,基层检-察-院事必按照院领导、中层干部和办案单位、一般干警三个层次把基层院目标层层分解到部门和个人,并制定各自的达标措施,明确每个人的目标责任,使目标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际上,对每个岗位、每个具体案件承办人的绩效考评之和就是对基层院整体工作的综合评价。

二、提高考评成绩的主要措施

解决对绩效考评认识不足和对责任主体认识不清的问题,科学合理地层层分解考评目标责任,做好考评制度与其它制度的衔接配套(如奖惩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等,就是要在全院形成“严格执法、杜绝扣分、求实创新、争取加分、追分而不唯分”的绩效考评良好氛围,搞好争先创优、争一流业绩,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推进检察绩效考评工作。

(一)严格执法,狠抓办案

“严”树形象、“狠”出效率。严格执法的总地要求表现在考核评价项目之中,就是:第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院集体而言,要杜绝“执法规范化评价”中整体工作“一票否决”的3种情形,即: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办案受纪律或刑事追究的。二是因违法违规办案或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后果或群体大规模上访事件及恶劣影响的。三是其它违法诉讼程序或执法办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第二、对每一个办案单位,每一位干警而言,要杜绝“执法规范化评价”中单项工作12项否决性评价情形和19项减分情形。如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越权办案;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违法使用枪支、警械;违法违法办案造成涉案人自伤、自杀、行凶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毁证、逃跑的;非法搜查和未按检察机关的硬性要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强制物理隔离,实行审押分离的等等。第三、对部门工作而言,一是要杜绝冤案、错案。二是要杜绝涉检省访、进京访和集体访、告急访。三是要将上级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及时稳妥地做好息诉罢访,将上级的催办、督办、通报保持在零点。四是杜绝日常信访接访中因违规和差错造成事故或影响。五是要坚持向上级院报告工作、报统计数据制度,杜绝不报误报。六是要杜绝上级督办事宜无回复情况。七是要杜绝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无人值班的情形等等。总之,绩效考评中的这些扣分项目设置,就是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对各个业务部门乃至每个检察干警的硬要求。

狠抓办案就要在办案数量和质量上下功夫,作大文章。一是多办案。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是主流、要多办,刑事申诉复查案,立案撤案监督案、纠违纠漏案、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民事行政申诉、抗诉案等是支流,也可多办。只有主流和支流的量即案件绝对数值上去了,其人均数、起诉数,有罪判决数和发展变化情况的分值才会提高。二是要办大案。办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大案数值大、要案职位高、窝案人数多、串案后劲足,不仅社会影响大效果好,而且分值高。三是要办新案。就是要办以前没有人办或少有人办的.案件。近年来,拓展新领域犯罪(如涉及民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热点领域)案件,办理新罪名(如渎职侵权犯罪中的徇私舞弊类、侵权类)案件,都纳入了加分提值的范围。四是要办好案。就是要确保案件质量,批捕起诉的案件数量不是自己可控的,但其案件质量完全在自己可控之中,整个检-察-院各业务部门,都要确保自己所办理的案件立得住、捕得了、诉得出(不需要捕诉的另论)、判得下。一句话,狠抓办案就是要多办案、办大案、办新案、办好案。

(二)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每个部门、每个干警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立足本岗本职,积极作为,将视角放在强化法律监督的高度,将触角前伸后展:伸到法律的宣传教育和预防犯罪,展至案件判决执行完毕之后的回访走访、息诉息访。就是要我们:一用发散思维想事,思考我们所在岗位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在哪里,有没有冰点、盲点;思量拟开展的具体法律监督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进行简单的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考量。以民事行政检察为例:热点是民事案件申诉的较多,焦点是事实认定错误、判决不公,难点是诉讼、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情形难以确认,冰点是对于法院在民行案件审判、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没有开展监督调查,盲点是发现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或配合侦查。二用以时俱进思想谋事。就是要:①调查研究、做有心人、针对办案、办事中发现的有价值的信息,多问一下,深究一点,做些必要的调查;②分析判断、对所掌握的具体事实进行量的比较,性的把握,工作方案的确定,工作效果的初测;③汇报协调,要请示领导同意,取得部门支持和配合,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预防咨询活动和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即时如此。三用执法为民理念干事。要行动,不以事小而不为。只要是考评目标中要求做的都要去做;要活动,只要是去做的事我们就要丰富其内容、注入其生机、赋予新意,认真伸展下去,丰满起来。像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人民监督员活动等综合业务工作都要做的声色俱佳。四用服务大局观念成事。衡量我们工作业绩大小,成功与失败的标准是群众评价的高低,社会效果的好坏,看是否服务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大局,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体现在具体工作考评之中就是分值的高低。说到底,就是不要无事无为,要想事、谋事、干事、成事。

(三)广泛宣传、深度调研

通览检察工作考核内容,不管是执法办案部门还是综合业务部门,甚至检务保障单位,无一例外地都有宣传、调研的评定项目,且多为加分条件。很多人认为,基层检-察-院的宣传调研工作是一种很“虚”的工作,搞不搞好无所谓,只要把检察业务这个“主业”搞好,案件搞上去就行了;再则,检-察-院不是研究所,不是科研单位,为什么一定要搞调研,甚至给搞调研的同志冠以“教授”、“博士”的美誉。这是错误的,它反映出部分同志对检察上传调研工作的莫视,宣传调研意识不强,参与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宣传调研工作的开展,阻碍了检察业务工作水平的提高,使宣传调研工作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没有发挥其在整体工作中的应有作用。从检察业绩考评角度讲,我们不仅要把案件搞上去,还要把宣传调研这个“虚”东西做实、做火。

第一,广泛宣传。一是要广泛宣传检察工作。站在弘扬检察文化、展现检察队伍形象、展示检察工作业绩、展开检察机关喉舌的角度,抓住特点、亮点和光点,及时地、全方位地宣传检-察-院、宣传检察工作、宣传检察工作人员,增强检察工作的认知度、透明度,征得全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广泛参与检察宣传工作。宣传有别于调研,从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不难看出,检察宣传是一项具有时效性、敏感性的思维活动,它离不开工作在前沿的每一位干警,离不开正在进行的每一项业务工作,宣传工作要改变过去专人专属的做法、只讲“量力而行”不讲“尽力而为”的提法。提倡宣传工作的全员参与,可以做到宣传工作的“三结合”,即:与检务公开,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检察长接待日和涉检来访、信访矛盾化解等主题宣传的结合;与查办职务犯罪活动,预防犯罪,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力量下移、贴近乡村、贴近社区、贴近群众活动的结合;与加强作风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结合。做到“三及时”,即:①及时掌握检察工作动态,发现重大,敏感问题;②及时搜集、捕捉工作中的宣传素材,增强宣传信息的时效性和用搞率;③及时调整宣传工作的整体布局和重点方向。广泛宣传要的是检察宣传工作广泛参与和宣传内容的全覆盖。

第二,深度调研。如果说检察信息宣传工作追究的是广度,那么检察调研工作追求的就是深度。检察调研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一种有效方法,是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和能力一种有效体现,是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更新执法观念、提高检察队伍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合格队伍,推动整体工作的需要,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绩效考评,提升考核成绩的需要。“深”的要求就是要坚持调研的实务性、应用性,紧紧围绕办案实际,以及个案、类案和专门性问题展开调研,重点做好:一是加强专题调研。针对执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开展专题调研,对检察实务、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指导具体执法办案。如新领域罪案线索的筛选、初查方向、外围摸底之后的研判;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问题的应对、解决。另一方面,围绕改革和完善检察管理机制,检察决策机制开展调研,推进和完善检察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检察决策的法制化、民-主化。如完善检委会决策机制、人民监督员制约机制、检察一体化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等。专题研究更多地涉及检察业务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地方向或者课题可由决策部门规定或指定,也可由调研人员自行确定,决策人员审定确立,这些问题来源于检察实践,它需要进行调研、从理论层面和实务操作角度给予回答。专题调研因其较强的针对性和务实性最不易与其它检察机关的调研工作相重叠,又因其有探索性和普遍指导意义而最易被上级检察机关所肯定。二是加强课题研究。每年,上级检察机关都会结合本地区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等实际,精选一些具有理论指导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应用价值的课题下发,注重对这类课题研究的组织工作易出成果、易见成效、易出精品、易生影响。因此,对上级下发的课题研究项目,各部门都要精心组织,鼓励那些有积极性,有理论-功底,坐地下来、沉地下去的同志参与研究,有明显成果的要给予重奖,在全院形成一种勤于思考、勇于钻研,做学习型检察官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