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验室安全准则
医院实验室安全准则
一、目的
为规范检验科的安全管理,保证工作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依据卫健委提出的《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根据检验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准则。
二、适应范围
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具体内容
1.实验室污染区内禁止吸烟、进食、喝水等可能“手口”接触的活动,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工作用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2.工作期间不得化妆,经常洗手可使用护手霜。
3.工作期间必须着工作服,工作服应干净、整洁,定期清洗。禁止穿拖鞋,工作时尽量将头发盘在脑后。
4.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后,应立即洗手。
6.谨慎处理针头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锐利物品用完后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在装满3/4时应及时丢弃。
7.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科主任选择并确定“污染区”、“清洁区”和“半污染区”。各区都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擦拭和清扫。
8.实验室内的废弃物品应分类处理。医疗废弃物应放入密闭防渗漏的容器内,交医院统一处理。
9.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物品,造成堵塞。
10.实验室要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按规定摆放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维修。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11.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安全用水、用电,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12.所有的血液和体液标本都应放置于安全防泄露的容器内。处理人员应戴手套,发生泄漏时,应使用合适的消毒液对泄露处进行消毒。
13.必须采用通用的警告标志标识各实验室的危险等级,并在装有危险生物制品、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容器,存放传染性物品的冰箱、以及处理尖锐物品的容器上,贴上通用的生物危害标志标识。
14.工作人员下班时,要检查水电、门窗,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