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1.随访工作由乡村医生及精防工作人员承担。
2.随访对象为辖区登记在册、纳入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随访周期:依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等级和病情分类,确定随访周期,定期开展随访服务,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随访周期。病情分类评估稳定患者,每3个月随访一次;基本稳定患者,每1个月随访一次;病情不稳定患者,每2周随访一次,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要求半年面访率率达50%以上,高风险患者要求季度面访率达100%,并按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随访方式:包括家庭访视、电话访视、门诊访视以及通过其他方式了解患者情况等。对危险性评估1-5级的患者,由乡村医生和精防人员每季度共同对患者进行面访。家属和患者拒绝面访的,精防人员可采用电话随访。对于不能通过面访和电话了解患者信息的,精防人员可通过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残联专干、社区民警等了解患者信息。
5.开展访视工作前,应先确定访视患者名单,了解患者基本情况,通过电话预约患者,确定访视时间,并准备好访视用具用品。同时提前与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干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6.访视内容:访视内容包括检查患者精神症状和自知力,了解患者用药情况及药物不良反应,评估患者危险性和社会功能恢复情况。同时开展患者和家属健康教育、家庭康复和用药指导,督促专科复诊,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转诊,协助应急医疗处置。每年为患者提供至少一次健康体检。
7.访视时应根据患者精神症状、自知力状况、社会功能、用药情况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患者危险行为状况、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和躯体疾病等,将患者分为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三大类,进行分类干预。
8.随访期间发现患者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应协助患者申请免费药物治疗。
9.访视结束,应将访视了解情况及相关处置等做好记录,档案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