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集团讲师团制度实施办法
XXXXX集团讲师团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集团讲师团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XXXXX控股集团教育工作大纲》内容,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讲师团聚焦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读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法规,紧密联系集团发展形势与战略开展宣讲交流,努力使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成为政治信念坚定、遵守规章制度、把握企业经营发展规律的综合型人才。
第三条讲师团分为集团、各分(子)公司两级。集团层面组建集团讲师团,面向集团高中基层管理人员开展宣讲。各分(子公司)参照集团实施办法组建本单位讲师团,面向本单位管理人员或全体职工开展宣讲。集团讲师团由集团文化宣教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安排与管理。
第二章成员构成
第四条集团讲师团成员由文化宣教中心面向集团全体职工遴选,由集团党委进行审核、把关,重点考察政治水平、理论素养、专业特长和宣讲能力,遴选其中优秀者作为集团讲师团成员。(附:XXXXX控股集团第一批讲师团名单)
第五条集团讲师团成员为聘任制,由集团党委颁发聘书,每批任期两年,经续聘可连任。
第三章授课准备
第六条集团讲师团成员可自行召集相关人员成立课题组,组织课题组成员定期交流互动、日常学习、调查研究、形成成果,确保授课内容质量。
第七条每名讲师团成员应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原创的宣讲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教案、教学PPT及其它辅助教学材料,单次授课时长控制在50分钟左右。
第八条宣讲过程中可使用视频、书籍等辅助教学材料,但应确保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保密性,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出版物和集团不宜公开的数据资料。
第四章宣讲要求
第九条宣讲内容必须坚持政治性原则,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社会道德良俗,并应充分结合企业实际,为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和企业发展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
第十条讲师团成员根据集团党委发布的年度宣讲计划开展宣讲,集团内部各单位也可根据需求,通过集团文化宣教中心对讲师团成员进行预约。
第十一条讲师团成员宣讲结束后,由参与宣讲的听众现场扫描二维码进行课程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讲师团成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集团党委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参考标准主要为宣讲场次、评价结果。原则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聘任:
1.未完成年度宣讲任务;
2.授课对象评价结果平均低于70分。
第十三条集团党委将根据考核情况,评选产生优秀讲师和优秀课程,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文化宣教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