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关于根治欠薪行政司法联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保持“零容忍”的工作态态势,提升根治欠薪行政司法联动效能,有效解决移送难、执执行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xx、xx文件精神,结合我我市实际,成立xx市根治欠薪行政司法联动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xx市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xx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xx市人民法院专职委员会委员
xx市公安局副局长
xx市信访局局长
成员:xx、xx、xx、xx、xx
联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如遇人事调整,由继任同志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市人社局
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依法及时处理;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转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2.依法作出责令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后,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的,移送公安机关或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卷宗中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送达证明材料、劳动者本人或劳动者委托代理人调查询问笔录、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涉案的书证、物证等有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同时应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4.对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以及欠薪问题反映人扰乱欠薪接待场所秩序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到场配合处置。
(二)市人民法院
依法判决裁定市人社局向人民法院移交的强制执行案件、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或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支付令。
5.劳动者持工资欠条或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对群体性或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应清偿债务,逾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做到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的案件当日立案,要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运用先予执行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强制执行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大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于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除需要查封、拍卖等司法处分外务必在20日内快速执行到位提高执行效率,并第一时间完成案件款发放审批程序,快速向申请人兑付,保证申请人及时拿到工资。将欠薪不还的“老赖”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7.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刑事犯罪案件,应当优先审理,依法及时作出判决、返还侵占的工资,确保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并确保打击的社会效果。
8.如农民工经济确有困难的,在立案登记时依法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用或申请支付令的费用。对农民工未申请诉讼保全但案件符合诉讼保全措施的,依法引导农民工申请诉讼保全。
9.对依法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原则上不得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确保专款专用,确需依法进行冻结、扣划的,应首先保障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三)市人民检察院
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支持起诉工作,为农民工起诉维权提供帮助,优质高效办理涉农民工讨薪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案件。
10.对人社局抄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和侦办情况进行跟踪,对公安机关不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已受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对立案后久侦不结的进行案件监督,并派员协助及时侦结;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提前介入处置。
11.对人社局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
酬案件不移送或者逾期不移送的,书面督促移送。
12.做好支持起诉工作,为农民工起诉维权提供帮助,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者不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权益。
13.要依法惩治冒用农民工名义捏造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实施的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
(四)市公安局
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14.对人社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的24小时内书面告知人社局在3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对3日内不能补正的退回补充调查;在侦查期间发现涉嫌犯罪案件证据不充分的,可以就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要求等向人社局提出补充调查意见。
15.应当自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社局,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人社局,同时抄送人民
检察院。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同时将案卷材料退回人社局,并书面说明理由。
16.人社局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社局请求后应依法及时协助处理。
17.因欠薪问题反映人扰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应在接到人社局或信访局通报后依法及时处置,并视情况予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治安拘留。对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信访局
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18.开通绿色通道,接待、受理群众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地通知、转送、交办各相关单位。
19.对到市委、市政府周边的涉访人员,及时劝离引导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协调。对拒不听从劝导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信访部门请求后,应依法及时协助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根治欠薪工作。***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强烈的为民情怀和使命担当,为我们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落实中省市根治欠薪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二)加强工作衔接,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对中省市督办、转办、批办的复杂、疑难、重大舆情的欠薪案件及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拖欠工资案件、恶意欠薪案件、欠薪单位责任人处于失联状态的案件,经人社局请求,公安局可提前介入;以案前调查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配合劳动监察办理案件、有效地缓解劳动监察与公安机关的办案压力;二是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对通过堵门、拉横幅聚众闹事、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的行为或跨区域犯罪,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人社局通报公安局的,公安局应依法处置;三是对10人以上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公安局应当第一时间调派警力做好维稳工作,告知讨薪人员违法行为及后果,对在规定时间说服劝解无效,依然堵门堵路或采取过激行为的人员,由公安局依法处理;四是对每年春节和“两会”前后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和讨薪维权多发期,公安机关要及时
安排警力派驻信访大厅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接待室协助办理案件;五是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办案标准、优化协作流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案情,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根治欠薪行政司法联动工作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建立欠薪案件移送制度,健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研判工作形势、会商解决重大问题。每月进行信息共享、通报欠薪案件办理情况,研究分析本地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情况,共同协商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一步完善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持续对恶意欠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让农民工群体流汗不流泪,吃上“定薪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