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情况调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情况调查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全民健身旨在全面提高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是实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活幸福的重要途径,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和基础保障。根据今年鹿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通过前期基本情况调研,相关意见建议收集,提出执法检查重点,拟订检查方案,5月8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启龙一行,对我区《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前往重点街镇并召开座谈会,推动执法检查深入扎实开展。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为完善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浙江省出台了《条例》。近年来,我区着力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行《条例》,充分利用在温州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全国试点”这一契机,基本形成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截止2019年度,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含学生)比例为28.8%,超过健康浙江考核要求0.6个百分点;《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达93.7%,超过《国务院体育强国建设纲要》2035年目标1.7个百分点。

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作为,稳步推进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目前,全区各类公共体育场所2493个,其中百姓健身房50个。2019、2020年共完成民生实事项目165个,包括建成74处健身场地,新增健身苑点35个等。此外,引导各街镇因地制宜发展体育场地,挖掘利用边角地、桥下空间等城市“金边银角”,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现有场地设施管理运营。二是深化市区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平。现今,区级拥有各类社会体育组织24个,已获得民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5A组织1个,4A以上组织8个。同时,支持街道乡镇落实1+8模式。(1个体育总会工作站和8个及以上备案体育社会组织)三是促进大众体育赛事活动品牌化、常态化。以“2020年鹿城区首届都市休闲体育旅游节”为抓手,举办了浙江省第二届民俗体育精英赛暨长三角地区体艺交流大会、第六届海峡两岸跆拳道公开赛等品牌赛事。另一方面,创新群众性体育赛事组织方式,开展线上宣传教学,2020年疫情期间发布18期居家健身的内容、2021年年初推出8期运动冠军请你来“云”动线上活动宣传,邀请体育达人、运动冠军毛娅绮、郭晓敏等参与录制教学视频。四是发挥国民体质监测网点作用,提升科学健身与健康发展水平。2020年9-10月份,根据省市要求完成全国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总监测人数1056人。开展国家锻炼标准测试245人。目前,已有6个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体医融合与健康促进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另外,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制度和激励机制。全区现有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432人,涉及国际跳棋、广场舞、木兰拳等多个项目种类。

(一)依法履行全民健身基本职责

落实条例第4、7条规定,加强规划引领和经费保障。自《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体育工作专项经费,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补助,在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场地设施建设、维修维护、赛事活动开展等方面积极保障资金投入。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初步制定《鹿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

落实条例第5、6条规定,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加大全民健身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的支持力度。区政府将体育条线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举办重大群众性体育活动、“四覆盖四提升”、“体育现代化区(街镇)”创建等,有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通过健全组织网络、加大体育投入、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加强健身服务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工作。

落实条例第8条规定,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营造全民健身氛围。组织区体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培训,开展冠军请你来“云”动、“全民健身日”等活动。并通过网络平台等新媒体,做好后疫情全民健身宣传工作,普及健身知识,弘扬健康理念。

(二)依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落实条例第9至12、17条规定,根据本级全民健身规划组织实施,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督促和指导。方式上,推广科学文明、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项目和方法,定期举办以推动全民健身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主体上,联系工会、残联等团体,根据不同人群需求,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结合实际,2020年开展群体活动60余场,围绕全民健身日、健身月、端午等节假日开展主题活动,不断促进大众体育赛事活动常态化。一是打造品牌赛事。以 “2020年鹿城区首届都市休闲体育旅游节”为抓手,突出群众体育的“全民、草根、大众”的特性,举办了浙江省第二届民俗体育精英赛暨长三角地区体艺交流大会、2020民体杯全国陀螺比赛暨温州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首届温州市民营企业运动会、第六届海峡两岸跆拳道公开赛、四年一届的鹿城区第九届运动会等品牌赛事。二是创新群众性体育赛事组织方式。开展活动过程中,完善政府购买体育赛事活动体制机制,所有赛事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保流程正规化、程序化、制度化。在常规操作的基础上,开展线上宣传教学,实现线上场景和线下活动的深度整合。2020年疫情期间发布18期居家健身的内容、2021年年初推出8期运动冠军请你来“云”动线上活动宣传。

落实条例第13条规定,教育部门积极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对学生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和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保证体育课时,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通过教体部门联动,市区两级教体部门开展“阳光”比赛,开展涉及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智力运动等赛事活动,此外,根据工作推进,每年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质测定。

落实条例第12、14、15条规定,通过市区合作共建方式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水平。一是利用主城区优势,充分发挥市级84个体育协会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体育协会,做好设施、组织一起建,规划、活动一起谋,派市会副会长或秘书长兼任区会会长,重大活动委托市会承接,重要设施管理市会共同参与。二是指导协会发展、评级。体育协会作为调动社会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有生力量,积极参与群众体育活动、体育竞技赛事。引导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规范运行、提升活力。三是支持乡镇街道落实“1+8”模式。(1个体育总会工作站和8个及以上备案体育社会组织)

(三)依法加强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落实条例第18至26、37、38条规定,优化布局,做好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发挥全民健身设施的功能,积极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利用率。目前,鹿城区以浙江省现代化强区创建为契机,大力推进体育场地建设,目前全区拥有各类公共体育场所2493个。一是做好全区体育用地规划布局。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初步制定了《鹿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预留建设用地,规范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同时,严格落实国家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此外,不断加强发改、自规、住建、国土及各街镇联系,做好同步规划、项目竣工验收,同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场馆建设。二是持续推进民生项目建设。2019、2020年共完成民生实事项目165个,包括建成74处健身场地,新增健身苑点35个、新增百姓健身房31个,新建登山健身步道4条、新建省小康体育村提升工程8个、新增游泳池3个、新增足球场5片、新建多功能球场5片。在场地选址方面,积极联系各街镇听取场地建设诉求,做好项目的公告,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三是打造“百姓健身房”连锁网点。按照温州市“百姓健身房”标准,系统化、标准化推进我区百姓健身房建设,为百姓提供家门口的专业健身场地。2020年在温州举行的社会力量办体育全国现场会上,我区上堡百姓健身房作典型发言,交流经验。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百姓健身房50个,其中一类百姓健身房22个。通过“化零为整”,我区已编织成连锁运营、布局均匀的室内全民健身网,弥补了主城区体育用地紧张短板。四是探寻“金边银角”求拓展。鹿城区作为主城区,城市发展具有空间局限性,人口基数大,新增人均体育面积不足等问题,在公共用地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我区因地制宜、精准定位挖掘体育空间,鼓励各街镇挖掘利用边角地、桥下空间等城市“金边银角”发展体育场地。其中,七都百慕达体育休闲公园是最早将桥下闲置空间建成羽毛球、篮球、拆装式游泳池等体育场地的典型。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2020年8个一类百姓健身房中有一半由社会力量参与投建。

(四)依法强化全民健身服务保障

落实条例第27至29、37条规定,培育人才,提升科学健身与健康发展指导水平。一方面,优化健身指导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和能力水平,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素质。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制度和激励机制。现有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432人,涉及国际跳棋、健身健美,广场舞、木兰拳等多个项目种类。另一方面,有效发挥国民体质监测网点作用。根据省市局指导,会同教育、卫健等部门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2020年9-10月份,根据省市要求完成全国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于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及六幼紫薇园区完成定点测试,总监测人数1056人。开展国家锻炼标准测试245人,区属社团各协会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目前,已有6个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体医融合与健康促进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开展体质健康测试,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建议和运动健康管理。

落实第39条规定,做好高危项目的行政审批,做好高危项目的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参照《人工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细则》(—GB19079.1-2013许可强制标准)内容,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审批工作,2020年共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审批共计24件。开展游泳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区81家游泳场所监督检查110家次,游泳场所安全会议2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

二、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新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对标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体育强国建设的目标要求,对照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实施条例还面临如下问题:

(一)法定职责落实还有差距

对照条例第4条,区级财政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提升。2020年度我区体育项目经费为893.2万元,其中省市共下拨补助经费共计460.6万元,区级经费投入为428.8万元,省市补助资金大于区级财政保障。虽然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体育工作专项经费,但按照省市区三级经费比计算,比重过分依赖省、市财政补助。

对照条例第5、6、9条,区级体育主管部门的队伍建设不能满足新形势新要求。机构改革以后,文化、旅游和体育职能融合,在实际工作开展方面,体育工作人员配备有待提升。检查中发现,体育工作相关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其应当全面深入了解贯彻全民健身工作职责和内容,避免存在不了解本区域内体育各类场馆主体数量及设施基础数据等情况。体育主管部门没有执法人员队伍,没有能力对居民住宅区、经营性体育设施实施检查监管。

对照条例第8、24条,宣传报道不够深入、持续,全民健身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主要表现在体育主管部门宣传多,其他部门宣传少,没有有效整合大健康、大体育等内容信息;集中宣传多,常态化宣传少,重视赛事活动前后宣传报道,忽视日常广泛持续的宣传。此外,区域内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尚未建立,不能及时向社会公众精准提供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相关服务信息。

(二)全民健身活动有待深化

对照条例第11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开展健身活动未常态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活动不够。基层体育工作人员往往是身兼数职,在活动开展,工作推进方面往往影响对接效果。

对照条例第14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健身活动中的组织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健身场地、设施、器材普遍缺乏;在组织工间(前)操方面,无论是支持的程度,还是开展的成效都有待提高,尤其在支持、鼓励职工开展健身活动提供健身场地、设施方面工作急待提升。

(三)全民健身设施仍有短板

对照条例第19条,人均场地面积提升空间有限。鹿城作为主城区,受城市发展空间限制,体育面积拓展存在刚性瓶颈,常住人口密集,人均场地面积在全市排名居后。

对照条例第20条,缺少区本级大型场馆。鹿城区没有区本级的“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现有的温州体育中心、九山体育场都属于市本级的体育场馆,也马上面临搬离我区。另外,区属范围也没有实体型的少年体育学校,市体校外迁至龙湾,鹿城区体校有名无实,给我区竞训体育和青少年体育锻炼训练提出挑战。

对照条例第21条,部分政府建设的安置性住宅小区未按要求配置群众体育设施。根据健康浙江考核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新建小区应当按照人均室外0.3平方米或室内0.1平方米配置体育面积,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近几年来市区级的多处新建安置住宅小区未按要求落实该指标,尤其是区自规分局、区住建局无法介入市属单位所建安置小区的规划及验收工作,致使鹿城区域范围内存在新建小区体育面积配置仍不达标问题。

落实第30至36、38条规定,做好全民健身设施场地管理,落实器材和场地的管理责任方面。公共体育设施、场馆的三公开(使用规章、开放时间、收费标准)制度仍待完善。尤其是学校体育、国家机关的健身场馆、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比例仍非常低,群众普遍反映强烈,政府对学校、国家机关开放体育设施的指导、帮助和监督力度还不够。

(四)全民健身服务有待加强

对照条例第27、28条,实行国民体质监测服务效能有待提高。目前,此项工作开展主要依赖于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集中式完成监测数量任务。还没有常态化开展工作,与统计、教育、卫生等部门沟通不够,对接体质监测对象的需求不够精准,科学健身指导的方式不够丰富。

对照条例第29条,体育指导员数量和服务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育和技能鉴定工作、行业管理仍需政策制度的完善。

(五)全民健身责任主体及责任分工未落实

对照条例第30、37条,在全民健身设施场地管理方面,部分已建成公共体育设施老化、陈旧,维修、管护不及时、不到位。尤其是政府投资建成的体育设施投用后,管理单位职责不明确、管理缺位、多头、乱收费现象还是经常存在;部分损坏的体育场馆、设施因缺少后续维护经费问题未得到及时维修更换。

对照条例第40、41条,全民健身条例细则中针对的主体部门,如学校或相应的执法部门等责任主体缺乏有效的联动、奖罚机制来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三、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法定职责,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工作质效,将法律法规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区全民健身事业和经济社会良性协调、融合高效发展。

(一)强化思想认识,推进制度建设。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着力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强化建设体育强国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真正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研究出台相关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设置相应奖惩机制,开展评选表彰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活动,纳入“鹿城区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清单;设置公益设施黑名单,对侵占、破坏体育设施的个人和组织予以相应惩戒,落实落细全民健身条例。并围绕人员编制、经费投入、场地规划、后期管理,以及城乡体育工作等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处理好建设大型体育场馆与规划社区、安置房等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举办大型赛事活动与广泛开展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等关系。

(二)加大财政支持,做好政策保障。

我区体育设施、场馆建设和活动开展的经费多依靠省、市级财政,区级经费支持力度不够。需加大区级经费支持,确保经费呈逐年递增趋势,进一步完善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全民健身经费在体育事业经费中的占比,并对投入的资金进行前期审核与后期的追踪,强化资金监管。此外,对接落实上级相应条例政策,研究出台安置房配套体育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规划建设等相关政策。继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形成社会与政府双向合力,使体育活动可持续、常态化。

(三)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分工职责。

有关部门要针对条例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现存条例的差距,分条缕析找出不足,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区政府要推动健康关口前移,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完善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并细化落实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具体项目。向社会公布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在群众监督中推进工作。此外,建立体育健身和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抓好设施建设,资源均衡发展。

根据全区体育用地的规划布局和2020-2022的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做好实施工作。体育设施建设中需考虑城区东西部、城市农村等区域体育资源不均衡问题。

在“大”建设方面,积极谋划在城市西片规划新建鹿城区本级全民健身中心和鹿城国际网球中心。在“小”布点方面,充分发挥“区级-街道-社区”三级网络作用,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时,将要将体育设施安装、修复纳入综合改造内容,提高老旧小区健身设施的安全性、实用性、便利性。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挖掘利用闲置土地、边角地、桥下空间等城市“金边银角”,继续建设桃花岛体育休闲公园,南郊街道十里亭公园等一批典型体育场地(馆)。

同时,在体育产业培育上,以“体育+”的方式,结合文化、旅游、医疗、养老等,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并对接区级四大国有投资集团,在全区重大文旅、经济产业项目中谋划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从设计环节植入健身康养理念,实现文旅体融合发展,如十四五规划打造特色康体运动休闲线路,建设康体养生、运动休闲等,进一步拓展城区体育空间。

此外,关注各个群体的需求问题,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需求,规划设计要更人性化。

(五)结合鹿城特色,开展品牌赛事。

开展区别于其他县市区的品牌赛事和特色活动。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坚持体育为旅游赋能。进一步整合部门文旅体融合优势,(如打造第二届都市休闲体育旅游节、丁立人国际象棋大师对抗赛、浙江省第三届民俗体育精英赛暨长三角地区体艺交流大会、“百龙庆百年”龙舟文化节、七都自行车骑游嘉年华活动等),用高质量、高规格体育赛事串起都市风景线,让同时重视基层常规群体赛事开展,充分发挥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体育协会作用,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制度。积极探索区级——街镇——社区村三级全民健身体系,多主体参与赛事活动举办模式,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交流,以组织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和赛事为载体,大力抓好基层体育组织工作。

(六)培育体育专员,优化队伍建设。

对接高校等机构培育储备体育定向专员,为行业配备人员,提供人才保障。做到行业规划、管理,指导工作有人落实,体育活动有人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为基层开展健身活动提供常态化、多元化指导服务,充实执法人员力量,加强法治教育和专业化培训,切实解决体育工作主管部门无执法能力的问题。

(七)细化条例要求,提高开放比率。

政府加强对学校、社区场地等开放体育设施的指导、帮助和监督。着重提高其向公众开放使用体育设施的比例。同时落实条例细则,时间上,公共体育设施除赛事、维修、保养外,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时限。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健身项目。管理上,管理单位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而收费收入应当专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对特定人群实行半价优惠开放或者在规定时段免费开放。具体收费标准应当报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公众公示。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普及健身知识,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通过公共大众传播媒体及时向公众公布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及相关动态的服务信息,并纳入公共服务大平台。利用网络、微信和传统媒体开展经常性的健身知识和技能宣传,线上推广,云端办赛,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弘扬健康理念,切实树立大健康意识,促进健身与健康的深度融合发展。